一、因為疫情還不了貸款會被計入征信嗎?
只要是因為疫情而不還了貸款的不會被納入征信的。
央行等五部門2月1日印發《關于進一步強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明確要合理調整逾期信用記錄報送,對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療或隔離人員、疫情防控需要隔離觀察人員和參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員,因疫情影響未能及時還款的,經接入機構認定,相關逾期貸款可以不作逾期記錄報送,已經報送的予以調整。
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個人和企業,可依調整后的還款安排,報送信用記錄。
這意味著,上述人員在疫情期間因不便還款發生逾期的,不納入征信失信記錄。
二、因為疫情無法還款會被銀行起訴嗎?
2月1日14時,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銀保監會、證監.會、外匯局等五部委聯合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強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對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療或隔離人員、疫情防控需要隔離觀察人員、參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員以及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人群,金融機構要在信貸政策上予以適當傾斜,靈活調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個人信貸還款安排,合理延后還款期限。感染新型肺炎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可展期一年,繼續享受財政貼息支持。對感染新型肺炎或受疫情影響受損的出險理賠客戶,金融機構要優先處理,適當擴展責任范圍,應賠盡賠。
三、買賣合同關系中,因疫情引起的糾紛如何處理?
因為交通管制、延期復工等因素,可能會生產造成一定影響,導致出賣方會延期交付買賣標的。其中會有兩種常見情況:
1、如果延期交付不影響雙方實現合同目的,比如房屋買賣合同,僅因疫情導致延期交房,不是開發商過錯所造成,延期交付并不會對買受方造成較大損失,屬于客觀原因,此時買受方據此要求解除合同或要求賠償損失的,一般不予支持。
2、如果買賣標的未及時交付,致使不能實現買賣合同目,并且可能會給買受方造成較大損失的,比如超市、副食品商店為春節進購的數量較大的冷凍海鮮,如不及時到貨進行銷售,會造成極大損失。此時,雙方可該協商能否延期交付,如果協商不成,可考慮解除合同。
綜合上面所說的,貸款還不了只要逾期沒有及時歸還的肯定會被自己的信用有所影響,但如果是在疫情的期間那么這個國家也出現了優惠的政策,就是為了緩解借款人的壓力,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一定要與借款方多咨詢,這樣才不會產生不好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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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羅玉林律師執業已經20余年,曾在某國有交通企業(上市公司)法律顧問工作近十多年,先后接觸和辦理過各種類型的經濟、民事、海事、海商糾紛、執行等案件。熟悉企業內部法律事務管理及各類案件訴訟操作規程和技巧,尤其熟悉合同糾紛、債權債務、交通事故、醫療事故、婚姻家庭、損害賠償等各方面法律法規和政策性規定,有著豐富的訴訟實踐經驗。 自1990年起從事律師職業,執業以來,堅持 “敬業勤勉、誠實信用” 的服務宗旨,盡力為委托人辦好每一件案件,最大限度地維護了委托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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