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間接證據,間接證據如何審查判斷
間接證據是指不能單獨直接證明,而需要與其他證據結合起來才能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據。
間接證據如何審查判斷
第一、物證的來源是否合法,其外形、屬性等特征是否與案事實有聯系,看有無假冒和偽造成的情況。物證是以自身客觀存在的形態來反映案件情況的“啞巴證人”,不易受人的主觀因素的影響,一經查證落實,對證明案件事實將起到重要作用。對物證的審查判斷應首先對其來源尋根問底,同時還應通過鑒定、辯認等方法進行審查。只有出處可靠,并與案件有內在聯系的物品痕跡,才能成為定案的依據。避免出現將疑似的東西作為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用到刑事訴訟中。如一起殺人案,犯罪嫌疑人供述作案時穿的是一雙自制布鞋,但辦案人員沒有及時將此鞋提取在案,移送起訴時匆匆從犯罪嫌疑人家中找來一雙相似的布鞋,作為物證隨案移交。后犯罪嫌疑人翻供,在補充證據作足跡鑒定時,發現移交的布鞋與現場遺留的鞋印不相吻合,之后又作了大量的工作,證實了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但嚴重地影響了訴訟進行。
第二、查證人的品質與犯罪嫌疑人的關系及其他客觀條件,看是否出于不良動機或受其他影響,使提供的證言失實。證人證言是廣泛使用的訴訟證據,但是證人容易受主客觀因素的影響,其證言亦有真有假和虛假的成份。如有的與犯罪嫌疑人有恩怨或利害關系,在作證時故意把所知道的情況夸大或縮小,甚至包庇或陷害;有的因吃請送禮或受欺騙威脅,不能如實提供證言。既然是偽證,就不可能天衣無縫,如果認真分析判斷,一般都可以看出破綻。另外,由于證人感知案件情況并向司法機關陳述是一個復雜的過程,有時善意的證人也可能提供失實的證言。如有的證人感覺器官不健全,對外界事物的感受能力較弱;有的因為自然條件的影響,如天黑、陰雨等,證人的視覺和聽覺受到影響;有的因時間長,記憶淡薄或表述能力欠缺等,都會出現證言失實的情況。在審查時,應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第三、查鑒定材料是否可靠,鑒定人是否具有一定的專業知識和資格,看鑒定結論是否準確可信。鑒定結論對有些案件,如殺人、強奸、傷害、涉毒、涉槍等案件會發揮重要的證明作用,直接影響到對犯罪嫌疑有的定罪處罰。在實踐中出現過同一傷情或同一物品,幾份鑒定結論不一致的情況;也有的鑒定結論不符合案情實際,其結論缺乏科學性。造成這種情況的原因,可能由于鑒定人員先入為主或掌握的鑒定材料不全面,也可能存在業務知識缺乏等原因。在審查判斷時應引起注意。
第四、對各個間接證據逐一審查判斷屬實,并不等于就證明了整個案件的真實情況,還應把全部的間接證據聯系起來,結合案情實際,進行綜合分析。
以上就是律霸網小編為大家帶來的相關法律知識。間接證據跟直接證據一樣要進行審查、判斷等,在證據審查上要能夠遵循法律相關規定。關于間接證據審查、判斷方面的問題如果你需要做進一步的了解,應該來律霸網上做個咨詢問問專業法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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