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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破產,大家肯定都是有所了解,破產是需要向法院申請的,債務人和債權人都可以向法院申請。債務人向法院申請破產,大家可能還能理解,但是,債權人為什么能向法院申請破產呢?債權人如何才能申請破產呢?下面,律霸小編就和大家一起來了解。
一、關于破產
破產,是指債務人因不能償債或者資不抵債時,由債權人或債務人訴請法院宣告破產并依破產程序償還債務的一種法律制度。狹義的破產制度-僅指破產清算制度,廣義的破產制度還包括重整與和解制度。破產多數情況下都指一種公司行為和經濟行為。但人們有時也習慣把個人或者公司停止繼續經營亦叫做破產。
二、債權人如何才能申請破產
1、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
《企業破產法》第7條第2款明確將“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作為債權人申請破產的前提條件。
與破產宣告不同,破產申請只需債務人出現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情況即可,而破產宣告必須具備破產原因。這樣規定體現了對債權人利益的保護和傾斜。通常情況下,債權人很難知悉債務人的財務狀況,更難以準確地判斷債務人是否虧損,因此,如果一定要債權人在掌握了充分證據證明債務人已資不抵債后,才能申請債務人破產,則債權人高昂的信息搜集成本將導致破產法的應用價值大大降低。所以,采用“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這一較為客觀的標準,將使得債權人可以較為便利地行使破產申請權,更好地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2、債權人的債權是財產上的請求權
因為破產程序是對債務人的財產進行清理的程序,所以只有享有財產上的請求權的債權人才可以通過破產程序獲得清償,從而法律賦予其申請開始破產程序的權利才有實際意義。相反,沒有財產請求權的債權人通過破產程序不能獲得滿足,法律賦予其申請開始破產程序的權利沒有任何意義。因此,基于物權或人身權提出的無給付內容的請求不能在破產程序中提出。例如,排除妨害、賠禮道歉、消除影響等。
3、債權人的債權應是已到期的債權
債權人的債權必須是可得行使的,即該債權已到期,且未受清償。債權人享有的債權如果是附期限的,必須是期限已經到來;如果是附條件的,必須是條件已經成就。
但是,在破產程序開始后,未到期債權視為已到期。也就是說,未到期債權的請求人雖無申請破產的資格,卻享有參加破產程序的權利。
4、債權人的債權是沒有超過訴訟時效的債權
超過訴訟時效的債權債務屬于自然之債,債權人不再享有勝訴權,即不能通過司法強制執行手段滿足其債權。破產程序即是以司法強制執行的手段滿足債權人的債權,自然之債自然無法適用。在司法實踐中,如果債權人的債權已經超過訴訟時效,法院應當駁回其破產申請。
《破產法》相關規定:
第二條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
企業法人有前款規定情形,或者有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規定進行重整。
第七條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規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
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
企業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
通過上面的分析我們可以看出,債權人如果想申請破產,必須達到以下幾點: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是財產上的請求權,債權應是已到期的債權,債權是沒有超過訴訟時效的債權。現在,大家都了解債權人如何才能申請破產了吧。希望上面的內容對大家有所幫助。
債權人破產申請書如何寫
債權人申請破產需要什么條件
債權人申請破產的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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