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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我們在觀看法律節目的時候,大家可能會經常會聽到關于撤銷權的相關新聞,但因為我們對相關領域接觸不多,所以對撤銷權不是很了解,那么撤銷權的構成要件有哪些?為了解答您的相關困惑,小編為您整合了一些關于撤銷權的知識。
債權人撤銷權的構成要件
一、客觀要件
(1)債權人對債務人必須存在有效的債權。這是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前提和基礎。需要明確的問題是,可行使撤銷權的債權是否必須已屆清償期?各國立法例及學說,見解不一。最高法院認為,人民法院在審查撤銷權是否成立時,可以適當放寬該構成要件,不必要求債務履行期必須屆滿。
(2)債務人實施了一定的處分財產的行為,且發生法律效力。一般處分行為可分事實上的處分和法律上的處分。這里僅指法律上的處分,因為能成為撤銷權標的的,一般只能是法律行為,并且還僅限于債權行為,物權行為是否可撤銷,目前有爭議。債務人的處分財產的行為已經發生了法律效力,如果債務人的處分財產的行為并沒有成立或者生效,或者就是屬于法律上的當然無效的行為,債權人對于這些行為都沒有行使撤銷權的必要。
(3)債務人處分財產的行為必須害及債權,可能致使債權人的債權難以實現或者完全不能實現。這是債權人撤銷權構成的一個重要判定標準。如果債務人資力雄厚,財產足以清償全部債權時,即使債務人實施減少其財產的處分行為,債權人也不能行使撤銷權。
二、主觀要件
債務人與第三人進行有償民事法律行為時,必須有惡意。在債務人實施無償行為,即放棄到期債權、無償轉讓財產的情況下,由于第三人沒有支付對價,因此可以推定債務人實施該行為是為了減少其責任財產,主觀上具有損害債權的意圖(這種推定在法律上稱為惡意推定”)。除非債務人能夠舉證證明自己的這一行為并未危害債權人的債權的實現,推翻這種推定。在有償行為場合中,如何判斷債務人與第三人的惡意,一般存在觀念主義和意思主義兩種主張。觀念主義認為,債務人的惡意是指債務人對其行為可能造成履行無資力從而有害于債權的后果具有一定的認為,不必有詐害的意思;而意思主義認為,不僅要有一定的認識,而且主觀上要有詐害他人的意思,也就是說要有詐害債權人的意圖。
我國《合同法》基本上采取觀念主義,其中對于債務人的惡意,只要舉證債務人存在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行為,就足以表明其主觀有惡意。而對于受讓人的惡意,則一般僅要求舉證其知道明顯的低價”即可,而不宜要求其知道給債權人造成損害,更不應要求第三人是否具有故意損害債權人的意圖,或者是否曾與債務人惡意串通等。
債權人撤銷權的構成要件,主要可以分為客觀要件和主觀要件。債務人處分財產的行為是有可能導致債權人的債權不能得到實現。這個也成為了債權人撤銷權構成的一個很重要的評判標準。如果債務人有一定的資產,他的財產可以償還全部債權時,即使債務人實施減少其財產的處分行為,債權人也是不能行使撤銷權的。
可撤銷合同的撤銷權消滅的情形
效力待定合同中善意相對人的撤銷權
合同撤銷權的除斥期間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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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律師個人簡介 ? 張繼平,男,1978年4月28日出生于湖南省宜章縣,畢業于湖南師范大學。現在湖南銳鵬律師事務所做專職律師。從事法律工作以來,始終秉承誠信做人、勤勉敬業、優質高效的執業理念。刑事辯護據理力辯,一辯到底;民事代理竭力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使當事人利益最大化、損失最小化。擅長于刑事辯護、經濟合同糾紛、侵權責任糾紛、婚姻家庭繼承糾紛。曾為多家企業做過法律顧問工作,深受各個企業領導及員工的好評。代理的房地產集體訴訟案件有保利蘇仙林語業主訴郴州市乾嘉盛房地產有限公司、福城立欣洲業主訴郴州江山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案件效果良好。 座右銘:勤思善學,仗人間義。 聯系電話:13549576738 QQ: 13549576738 郵箱:[email protec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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