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擔保簡單的來講,就是當借款的當事人發生無法償還借款的情況的時候,或者是借款人故意違約的時候,作為擔保人就要替借款人償還債務,也可以說是替借款人向貸款當事人承擔責任,所以保證擔保是擔保人與進行貸款的一方當事人達成的約定。
從我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里面,我們可以找到關于,保證擔保的范圍有哪些。保證擔保的范圍有違約金的擔保,以及涉及到和賠償有關的賠償金,還包括債權方面的一些擔保。對于保證擔保的范圍,如果是沒有進行約定的情況,作為保證擔保的保證人就要承擔所有的和債務有關的責任。如果事先在合同當中,當事人對于擔保的范圍,進行了實現的約定,那么擔保人就應該按照約定的范圍去承擔相應的責任。
在合同的保證期間,如果因為債權人的權利發生轉移,也就是出現了新的債權人的時候,保證擔保的擔保人,其應該承擔的責任范圍以及責任,是不會改變的。如果合同當中,關于這部分是另有約定的,就按照約定的情況來進行。另外需要知道的是,關于債權人的當事人,他要轉移自己的債權,應該是先要經過擔保人的同意的前提下,才可以轉移自己的債權。如果沒有經過擔保人的同意,債權人私自轉移自己的債權,那么作為擔保人,可以不再繼續承擔自己的責任,也就是說擔保行為就此終止了。同樣,如果針對于保證合同當中的一些內容,如果債權人一方與債務人一方,想要變更里面的一些內容,也要先經過擔保人當事人的同意之后,才可以進行變更。如果沒有經過擔保人的同意,債權人與債務人私自更改擔保合同里面的事項,這個時候作為擔保人,可以不再繼續承擔自己的責任。
如何防止債務擔保人脫保
貸款擔保人的擔保期限是多久?
什么是反擔保,具體含義是什么?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掃碼APP下載
掃碼關注微信公眾號
房屋拆遷補償標準
2021-01-20一般保證連帶共同被告
2021-03-13離婚調解不去有壞處嗎
2021-02-15什么是級別管轄權
2021-03-15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如何索賠
2021-02-20離婚后孩子的撫養費標準是什么
2020-12-20夫妻財產約定協議公證的法律效力怎么樣
2020-11-25代位繼承的效力如何
2021-03-06公司可否不經過員工同意而調動崗位
2021-01-01定期人壽保險是怎么進行理賠的
2021-02-12交通意外責任如何劃分
2020-12-18法律對產品責任的損害賠償是如何規定的
2020-11-22飛機延誤多少時間賠償
2021-02-21保險公司在有第三者責任保險的該怎么做
2021-01-02人身保險種類可以分為哪些
2021-02-25有保險撞死人保險公司全賠嗎
2020-12-17哪些問題涉及保單的現金價值
2021-03-06清包工地上出了事怎樣理賠
2021-01-17影響產品類風險有哪些因素
2020-11-13保險利益與投保有什么關系嗎
2021-0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