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經常有一些債權人在出借錢款的時候,因為疏忽大意忘了約定還款期限。由于我國法律規定了訴訟時效制度,超出訴訟時效的債權有可能得不到法律的保護。那么未約定還款期訴訟時效怎么算?詳細內容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未約定還款期訴訟時效怎么算
對未約定還款期限的,其訴訟時效應按以下幾種情況分別計算:
1、對于沒有約定履行期限的關系,按照《民法通則》第八十八條的規定:“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向人履行義務,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因而其兩年的普通訴訟時效從權利人主張權利而義務人拒絕履行義務之日起計算。但如果債權人未曾主張債權,就不能開始計算訴訟時效。
2、訴訟時效因權利人主張債權或者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后,權利人在新的訴訟時效時間內,再次主張權利或者義務人再次同意履行義務的,可以認定為訴訟時效再次中斷。從再次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要再次重新計算,且訴訟時效中斷不受次數的限制。但主張訴訟時效中斷,必須有足夠的證據證明。
3、債權人若一直沒有主張權利,則適用最長訴訟時效期,從債權債務關系發生之日起計算20年,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再予以保護。
二、怎么算未約定還款期的時效
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七條規定:“訴訟時效期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第一百四十條規定:“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重新計算。”
具體來說,如果債權人有足夠的證據證明自己曾經向債務人主張過權利,則兩年的訴訟時效從債權人主張權利之日起計算;如果無證據證明,則適用二十年的訴訟時效期,在借款之日起的二十年內債權人可以隨時直接起訴。但如果債權人在第一次主張權利后又超過兩年才起訴或者再次向對方提出還款要求,則債權人因超過訴訟時效而喪失勝訴權。
生活中,因債權債務引起的糾紛不勝枚舉,其中由于債權超過訴訟時效而導致不能勝訴的情況也時有發生,這對債權人的利益是極大的損害。因此,若就債務產生了糾紛的話,此時當事人最好是能夠格外注意一下訴訟時效問題。而未約定還款期訴訟時效,我國相關法律中規定的為兩年。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咨詢律霸鹽城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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