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網友咨詢律霸,稱朋友向自己借錢,到期仍不還錢,由于借款人遲遲不肯露面,只能聯系上他的妻子,試問能否起訴要求執行其妻子的財產呢?民間借貸可以執行家人財產嗎?對于這一問題律霸小編將為大家詳細地做出解答。
在法院受理的民間借貸糾紛強制執行案件中,經常會遇到被執行人是夫妻一方,自己名下無可供執行財產,其配偶名下有財產卻不是被執行人的情況。這類案件通常案情并不復雜,但執行起來并不順利。
一、要求執行家人財產存在的困難:
申請追加被執行人配偶為被執行人缺乏法律依據。
通常民間借貸多以夫妻一方名義借款,訴訟時亦只判決一方還款,進入執行程序后,部分申請執行人為減少訴累、加快執行兌現,會直接申請追加被執行人配偶為被執行人。然而,依據現行的法律法規及相關司法解釋,執行程序不得裁定追加被執行人配偶為被執行人。畢竟在執行程序中,民事主體不享有審判階段訴訟答辯的權利,此時追加被執行人相當于直接確定其負有義務,將會損害被追加一方的權益。因此,即便申請執行人主張借款為被執行人夫妻共同債務,在執行程序中,直接追加被執行人配偶為被執行人以執行夫妻共同財產的做法,在司法實踐中亦不可行。
夫妻共同財產中難以確認被執行人個人財產份額。
為了防止夫妻惡意串通逃避債務履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14條,法院可對夫妻共有財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的控制性措施,夫妻雙方再通過協議分割、析產訴訟或申請人代位提起析產訴訟的方式,確認被執行人享有的財產份額以供執行。然而通常情況下,只有在夫妻離婚時才會作出共有財產分割協議或提起析產訴訟,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幾乎不會作出財產權屬約定,夫妻個人財產與共同財產處于交織狀態,往往難以確認個人財產份額;且縱觀司法實例,很少出現申請執行人代位提起析產訴訟的案例,因此司法實踐中,確定夫妻共同財產中被執行人享有的財產份額存在困難。
二、司法實踐中執行夫妻共同財產的兩種做法:
一種是先通過達成財產分割協議或析產訴訟確定被執行人應享有的財產份額再執行;另一種是先對夫妻共同財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的控制性措施,進而采取拍賣、變賣等強制性措施執行被執行人應享有的財產份額。前者更合乎規范,后者則利于提高執行效率,執行方式的不統一會引起當事人質疑,不利于維護司法權威。
綜上所述,對于民間借貸可以執行家人財產嗎這一問題,365律師提醒大家,大家在借錢給他人時,首先應充分了解訂立民間借貸合同時應以夫妻雙方名義訂立,起訴時應列夫妻雙方為當事人,為執行夫妻共同財產提供有效執行依據。同時明確執行程序夫妻共同財產中個人財產份額的劃定時限與標準,以明確的法律依據限定被執行人夫妻確認共同財產中個人財產份額的時限,并制定合理的份額確認標準,以防被執行人夫妻惡意拖延時間或惡意減少被執行人個人財產份額而損害申請執行人利益。
民間借貸訴訟時效是多久
民間借貸是否受法律保護
民間借貸未約定利息該怎么辦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掃碼APP下載
掃碼關注微信公眾號
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需要哪些
2021-02-25法人的人身權利種類
2021-03-24贍養費能追溯嗎
2020-12-11勞動合同期限錯了還有效嗎
2021-02-15離婚訴訟書可以寫得詳細點嗎
2021-03-09被迫簽訂有欺詐性的合同可以撤銷嗎
2021-01-17非法占地如何處罰
2021-02-10購房新政策二套房契稅相關規定
2021-02-21工會委員能否無故解除合同
2021-02-14終身壽險是什么意思
2020-11-08被保險人違反及時報案的保險義務是否應該承擔責任
2021-01-27重復保險理賠款并不會增多 超額投保得不償失
2020-12-09外資保險公司的保證金如何確定
2021-02-10哪些人能申領失業人員養老保險
2020-12-03保險公司墊付方式是什么
2021-03-23交通事故發生后如何向保險公司的索賠
2021-01-30貨車單方事故沒報警保險能賠嗎
2021-02-05身患重疾意外摔傷致死,保險公司不予賠付
2021-02-20土地承包經營權在什么情況下可以撤銷
2021-02-12女人能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嗎
2021-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