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不可以申請回避的人員
不可以對證人和見證人申請回避
在訴訟程序中,證人具有不可替代性,因此不能申請證人回避。
見證人:司法機關根據需要邀請的到場觀察監督某項訴訟行為的實施,必要時可以作證的與本案無利害關系的人。又稱在場見證人。比如,在刑事訴訟中,偵查人員勘驗或檢查與犯罪有關的場所、物品、人身和尸體,或者搜查被告人的人身、物品、住所,或者扣押被告人與案件有關的物品和文件,或者查封、扣押被告人的財產時,都必須邀請與案件無利害關系的人作為見證人到場觀察和監督其有關行為的實施,并由其在當場制作的筆錄上簽名或蓋章。在民事執行中,對債務人的財產進行查封、扣押或提取時,也要邀請見證人到場。
人民法院在送達傳票、通知書和其他訴訟文件時,如果收件人或代收人拒絕接收,送達人可以邀請見證人到場,在送達證上證明拒絕的事由,由送達人和見證人簽名,將文件留下,即認為已經送達。見證人不同于證人。證人由案件本身決定,不能任意選擇,只對案件事實本身的有關情況作證;而見證人則是根據需要產生和決定,可以選擇,同時他只對被邀請參加見證的事實起證明作用。
相關知識:
申請回避權是訴訟當事人享有的一項權利
在訴訟中,當事人認為審判人員、書記員、翻譯人員、鑒定人員或勘驗人與本案有利害關系或者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有權申請審判人員回避。
當事人申請回避,應當說明理由,在案件開始審理時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開始審理后知道的,應當在法庭辯論終結前提出。
對當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請,人民法院應當在3日內以口頭或者書面形式作出決定。當事人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當事人的辯護人、訴訟代理人不直接享有申請回避權,需要當事人的授權。
司法人員因與案件或案件當事人有某種特殊關系而不得辦理該案件。目的是防止徇私舞弊或發生偏見,以有利于案件的公正審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偵查、檢察、審判人員,以及書記員、鑒定人、翻譯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自行回避:
①是本案的當事人或當事人的近親屬。
②本人或本人的近親屬與本案有利害關系。
③擔任過本案的證人、鑒定人、辯護人或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的代理人。
④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處理案件的。未自行回避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權申請他們回避。司法人員未自行回避,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未申請回避時,司法機關有權決定其回避。偵查人員在回避的決定作出前,不能停止對案件的偵查。當事人在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判過程中,均可申請回避,如回避的申請被駁回,可申請復議一次。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對回避也有專門規定。關于審判人員、書記員、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自行回避和當事人申請回避的理由,和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基本相同。當事人申請回避應當說明理由。被申請回避的人員在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決定前,應暫停參與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的緊急措施除外。法院應在回避申請提出的3日內,以口頭或書面形式作出決定。申請人對決定不服的,可在接到決定時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被申請回避的人員不停止參與本案的工作。法院應在3日內作出復議決定,并通知復議申請人。
要是你還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不妨向我們律霸網的律師進行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掃碼APP下載
掃碼關注微信公眾號
離婚后沒有給撫養費就不能看孩子嗎
2020-12-27地役權與其他用益物權一并轉讓是如何的
2021-02-18工傷申報超過30天怎么辦
2021-01-04使用假的畢業證如何處罰
2021-01-04父親死了遺產怎么繼承
2021-01-09精神暴力包括哪些行為
2020-11-12抵押擔保合同
2021-02-18離婚時房子如何分割,離婚公租房怎么分割?
2021-03-07簽訂勞動合同訴訟時效怎么算
2021-03-19上班玩手機被開除算違反勞動法嗎
2021-03-13勞務合同甲方需承擔什么責任
2021-02-14勞動者不服企業作出的調崗決定該如何操作
2021-02-15婚嫁保險有什么用
2021-02-15保險合同的內容
2021-02-13意外傷害保險理賠需要多久
2021-02-22保險公司應在多長時間內賠錢
2021-03-17報案不及時擅離現場,查不清事故原因保險公司能否賠償
2021-03-05保險合同有哪些法律特征
2021-01-04離婚后保單受益人要更改嗎
2021-02-07保險公司假現場拒賠合理嗎
2021-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