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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實踐中,合同產生的糾紛數不勝數,產生糾紛的原因主要是因合同履行問題,合同履行是雙方按照合同的約定或法律規定,全面的承擔義務。那么完全履行合同義務有哪些內容?下面為大家詳細介紹一下完全履行合同具體內容。
一、完全履行合同
亦稱全面履行,指除經債權人同意者外,債務人必須按合同約定的標的以及在數量、質量、履行地點、方式的要求,全面完成合同義務。
二、合同履行是當事人的履約行為
由于合同的類型不同,履行的表現形式也不盡一致。但任何合同的履行,都必須有當事人的履約行為,這是合同債權得以實現的一般條件,也是債權與所有權在實現方式上的基本區別。合同的履行通常表現為義務人的作為,由于合同大多是雙務合同,當事人雙方一般均須為一定的積極作為,以實現對方的權利。但在極少數情況下,合同的履行也表現為義務人的不作為。無論是作為還是不作為,都是義務人的履約行為。
三、履行合同的標準
履行合同,就其本質而言,是指合同的全部履行。只有當事人雙方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法律的規定,全面、正確地完成各自承擔的義務,才能使合同債權得以實現,也才使合同法律關系歸于消滅。因而,當事人全面、正確地完成合同義務,是對當事人履約行為的基本要求。只完成合同規定的部分義務,就是沒有完全履行;任何一方或雙方均未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則屬于完全沒有履行。無論是完全沒有履行,或是沒有完全履行,均與合同履行的要求相悖,當事人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四、履行合同的行為過程
當事人完成合同義務的整個行為過程,不僅包括當事人的依約交付行為,而且還應包括當事人為完成最終交付行為所實施的一系列準備行為。盡管在通常情況下,準備行為并非合同義務,但絕不能因此得出準備行為不是合同履行行為的結論。準備行為是最終履行行為的基礎或前提,甚至可以說沒有準備行為即沒有最終的履行行為。合同的履行是一個過程,這其中包括執行合同義務的準備、具體合同義務的執行、義務執行的善后等。在這一過程中,具體合同義務的執行是合同履行的核心內容,傳統意義上的合同履行,指的就是這一階段的合同履行。然而,為執行合同義務所作的準備和義務執行完畢后的善后義務,固然不是合同規定的義務,但因其與第二階段意義上的合同履行具有密切的聯系,也是合同履行的內容。這同時也是現代合同法發展的趨勢所在。
以上就是有關于完全履行合同的具體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了解。總而言之,合同一經雙方簽訂就具有法律效力,雙方有義務完成合同內容,簽訂合同,履行合同訂立合同的目的也就得以實現,只有履行合同才得以實現。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咨詢律霸泰州律師。
合同履行的實質和合同履行的一般規定是怎樣的
合同履行原則的概念是什么?
合同履行方式主要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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