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書
(復核類推案件發回重審用)
(××××)最刑類字第××號
被告人……(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職業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等)。
××××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以(××××)×刑初字第××號刑事判決,適用法律類推,認定被告人×××犯××罪,判處……(寫明判處的刑罰)。……(此處概寫是否經過上訴、抗訴和二審裁判的情況,以及逐級上報經過)。××××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報送本院核準。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復核。本案經合議庭評議(審判委員會第××次會議進行了討論)并作出決定。
本院認為,……(概述原判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或者適用法律類推有錯誤,或者量刑不當的情況)。依照……(寫明裁定所依據的法律條款項)的規定,裁定如下:
一、撤銷××××人民法院(××××)×刑×字第××號刑事判決〔和××××人民法院(××××)×刑終字第××號刑事裁定〕;
二、發回××××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審判長×××
審判員×××
審判員×××××××年××月××日(院印)本件與原本核對無異書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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