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記者證年度核驗的主要內容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新聞記者證年度核驗工作的內容包括檢查持證人員是否仍具備持有新聞記者證的所有條件;檢查持證人員的登記信息是否變更等。
《新聞記者證管理辦法》
第三十三條 新聞記者證年度核驗工作由新聞機構自查,填寫《新聞記者證年度核驗表》,經主管單位審核后,報新聞出版行政部門依法核驗。年度核驗的主要內容是:
(一)檢查持證人員是否仍具備持有新聞記者證的所有條件;
(二)檢查持證人員本年度內是否出現違法行為;
(三)檢查持證人員的登記信息是否變更。
通過年度核驗的新聞記者證,由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核發年度核驗標簽,并粘貼到新聞記者證年度核驗位置,新聞記者證的有效期以年度核驗標簽的時間為準。未通過年度核驗的新聞記者證,由發證機關注銷,不得繼續使用。
新聞侵權構成條件
(一)侵權行為體現在新聞作品中
這是構成新聞侵權的第一個要件,也是新聞侵權和其他一般侵權的重要區別。侵權行為必須通過新聞作品具體體現,如果加害人不是通過發表新聞作品對受害人的合法權益加以侵害,而是通過張貼大小字報,在受害人居住生活區域通過語言文字散布貶損性的內容,即使有損害性事實的存在,也只能認定為普通的民事侵權行為,而不構成新聞侵權。
(二)有侵權內容的新聞作品已公開發表
這是構成新聞侵權的又一重要條件,也是區別損害事實是否存在的關鍵。只有有侵權內容的新聞作品已經正式發表,才能認定新聞侵權事實的客觀真實性和確定性。如果新聞作品沒有發表,這種損害事實就不能被確認。也就是說,在新聞侵權的認定上,必須首先確認有侵權內容的新聞作品已經發表,才能進一步確認新聞侵權的存在。
(三)新聞侵權作品有可指認的對象
受害人可以被指認,應該是新聞侵權的第三個構成要件。也就是說,新聞侵權作品具有指向性。如果新聞作品僅僅是針對某一類人或者某一類行為發表了不當的評論,而沒有將矛頭直接指向哪一個人,我們就不能認為其構成侵權。相反,由于有侵權內容的新聞作品的發表,導致了受害人在現實生活中被指認,從而引起其物質和精神權益的貶損,則新聞作品的發表是導致損害事實出現的原因。只有在新聞作品存在可以指認的對象時,有侵權行為的新聞作品才能承擔責任。
(四)新聞機構具有合法性并在新聞活動中有過錯
這是新聞侵權中對新聞機構的要求。首先,新聞機構應具有合法性。這里所說的新聞機構,是指通過合法程序成立的新聞機構,如報社、期刊雜*社、通*社、電視臺、**電臺、**圖片社以及**電影制片廠等。非法成立的機構因其不能從事新聞活動,其侵權行為只能視為一般侵權行為而不能作為新聞侵權。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新聞記者證年度核驗工作的內容包括檢查持證人員是否仍具備持有新聞記者證的所有條件;檢查持證人員的登記信息是否變更等。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讀者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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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高潤寧律師2015年加入河北某知名律師事務所,后于2017年10月轉入河北盈華律師事務所。從業以來,獨立或參與辦理了大量的案件,涉及領域廣泛,包括婚姻家庭、合同糾紛、損害賠償、交通事故、勞動爭議等訴訟與非訴訟實務,從中積累了豐富的辦案經驗,訴訟技巧也更上一層樓。深厚的理論知識,配合靈活的訴訟技巧,讓其在辦理各類案件中得心應手,游刃有余。高潤寧律師以扎實的法律專業知識及高度的責任心,真正做到“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能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提出可行性的解決方案,為當事人爭取權益,并得到當事人的一致好評。高潤寧律師以公平、公正、公道;專注、專業、專心為其座右銘。且積極、嚴謹、細致的辦案風格,使其能夠竭盡全力地為當事人提供專業高效的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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