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期還款是否應支付逾期利息
一、逾期付款的時間何時起算
當事人對付款時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下列時間視為應付款時間:
1、建設工程已實際交付的,為交付之日;
2、建設工程沒有交付的,為提交竣工結算文件之日;
3、建設工程未交付,工程價款也未結算的,為當事人起訴之日。
《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一條規定:“買受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時間支付價款。對支付時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買受人應當在收到標的物或者提取標的物單證的同時支付。”
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定作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報酬。對支付報酬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定作人應當在承攬人交付工作成果時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應當相應支付。”
第三百七十九條規定:“當事人對支付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應當在領取保管物的同時支付。”
雖然計算利息的時間起點比較容易確定,但司法實踐中法院錯誤地認定利息計算起點的情況卻經常出現,如很多判決簡單地以當事人結算之日作為計算起點。
二、逾期還款該支付多少利息
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的理由則為:根據有約定從約定,無約定從法定之法理,當事人在借款合同中未作約定的,可按國家的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三是當事人在借款合同中,既未對借款期間的利息作出約定,也未對逾期借款利息作出約定,此類合同多見于民間借款。又分為兩種類型:一類是定期的無息借款,一類是不定期的無息借款。定期的無息借款,貸款人則要求借款人從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按銀行貸款利率支付逾期利息;
依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23條,《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工若干意見》第8條、第9條的規定。
以上就是律霸網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相關資料。綜上所述,我們可以了解到如果對于合同中為規定利息的時候成為,不定期的無息借款,貸款人則從向借款人催討借款或從起訴之間起要求按銀行貸款利率支付利息。如還有其他疑問,歡迎在線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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