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被侵犯后怎樣救濟
1、行政救濟方式
行政救濟是指工商、海關等部門依據有關商標的法律法規對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給予行政處理,保護商標注冊人的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工商行政管理局和海關是我了兩個主要的行政執法機關。
(1)工商行政管理局對商標權的保護
我國《商標法》第60條規定:“當事人不愿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也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時,對于認定構成侵權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專門用于制造侵權商品、偽造注冊商標標識的工具,并可處以罰款。”根據該規定,當事人在不愿協商或協商后達不成協議,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投訴,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調查是否存在商標侵權行為。
(2)海關對商標權的保護
我國《海關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海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對與進出境貨物有關的知識產權實施保護。”《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第二條規定:“本條例適用于與進出境貨物有關并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保護的知識產權,包括商標專用權、著作權和專利權。”在實踐中,為得到海關更好的保護,商標權利人應向海關總署進行海關備案。備案可以預先進行,也可以在申請保護的時同時進行。
2、司法救濟
司法救濟,是指人民法院對商標侵權案件利用司法手段保護商標注冊人的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禁止令
禁止令,是指法院在判決前為了制止事態的擴大、發生不可挽回的損失或防止有關證據滅失而臨時采取的行動,包括扣押、封存、凍結等措施。我國《商標法》第65條規定:“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有證據證明他人正在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犯其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如不及時制止,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采取責令停止有關行為和財產保全的措施。”
第五十八條規定:“為制止侵權行為,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后難以取得的情況下,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
綜上所述,當商標權被侵犯時,可以向工商行政部門申請救濟,也可以通過司法救濟維護合法權益。我國知識產權法律在逐步完善中,我們也期待更多的被侵權人能夠拿起法律武器合理維權。如果有這方面的需求,可以到律霸網找律師進行專業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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