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發明專利的歸屬及權利行使是怎樣的
(1)兩個以上的人如果合作完成一個發明,專利權的歸屬由合作開發合同約定。合同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合同沒有約定的雙方應當共同申請專利,獲得專利權以后屬于合作人共有專利權。合作人可以通過協商一致的方式來行使專利權。如果協商不能達到一致,任何一個專利權人都可以許可他人進行使用,當然這種許可只能是普通許可,不能是排它性許可或獨占性許可,而許可以后獲得的報酬應該在各專利權人之間合理分配。
除前款規定的情形外,行使共有的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應當取得全體共有人的同意。
(2)如果合作開發者中一個要申請專利權,另一個人堅決反對,這個時候不能申請專利,只能采取對技術秘密的方式來進行保護。
(3)如果合作開發人中的一個主張申請專利,而另一個放棄專利申請權,此時主張申請專利的一方可以單獨提出申請。當主張申請專利的一方單獨提出申請以后獲得專利權的,另一方有權免費實施該項專利,而不構成侵權。
《專利法》第六條所稱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所完成的職務發明創造,是指:
(1)在本職工作中做出的發明創造;
(2)履行本單位交付的本職工作之外的任務所做出的發明創造;
(3)退職、退休或者調動工作后1年內做出的,與其在原單位承擔的本職工作或者單位分配的任務有關的發明創造。
《專利法》第六條所稱本單位,包括臨時工作單位;《專利法》第六條所稱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是指本單位的資金、設備、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對外公開的技術資料等。
綜上所述,通過上文的簡單了解,我們了解到合作發明創造專利的申請權屬合作各方共同享有,一方不同意申請專利,另一方或多方不得申請專利。如果還有什么疑問,建議咨詢身邊有專業知識的律師朋友或者相關律師機構,也可以線上咨詢律霸網的律師朋友們,會為你帶來專業耐心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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