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解除出租人的違約責任有哪些?
(1)繼續履行。指合同義務沒有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約定的,守約方可以要求違約方按照合同約定繼續履行,直至達到合同目的。此種情況多適用于標的物是特定的必須履行的、不得替代履行的情況。
(2)采取補救措施。指履行債務的標的物品質不符合合同約定,不需繼續履行而只需采取適當補救措施,即可達到合同目的或守約方認為滿意的目的。比如交付的產品質量不符合約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3)違約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約定的一方或各方違約時,違約方要支付給守約方一定數額的貨幣以彌補守約方損失,同時兼有懲罰違約行為作用的違約責任方式。承擔違約責任后,是否還要繼續履行或采取補救措施,可由合同各方協商確定。但是,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繼續履行。
二、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一百零八條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一百零九條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或者報酬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支付價款或者報酬。
第一百一十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
(二)債務的標的不適于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
(三)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
第一百一十一條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第一百一十二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后,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第一百一十三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合同在簽訂時,雙方就應當對違約責任進行明確,一般包括對當事人的的違約金標準,支付方式以及相關情況的處理等,如果對相關情況不了解的,可以咨詢司法機關辦理,特別是對相關情況的認定上,如果造成經濟違法行為的,還需要追究法律責任。
違約責任的形式包括哪些
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有哪些
合同未生效違約責任如何承擔?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掃碼APP下載
掃碼關注微信公眾號
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注意事項是什么
2020-12-17同居算夫妻關系嗎
2021-02-07無效商標可以加盟嗎
2020-11-24有限合伙人如何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
2020-11-27毆打他人怎么處罰
2021-02-25未經傳喚缺席判決的適用情形
2021-01-30托收承付的承付期為多久,結算條件又是怎樣的
2021-01-10債務危機有哪些救濟途徑
2021-01-03非法占有是否具有處分權
2021-01-16合同擔保方式有哪些
2021-01-04企業必須有工會嗎
2020-11-12關于拖欠工資和調崗事宜征詢
2021-01-16什么是投資型保險
2021-01-01壽險理賠的材料和注意事項有哪些
2021-03-25意外傷害保險及其類別
2020-12-08飛機延誤幾小時有賠償
2021-01-23人身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時相關事項有哪些
2021-03-24保險產品價值與獲得成本的比較
2021-02-06責任交叉,保險公司逐鹿定損權
2020-12-30互聯網保險流動性風險是什么
2021-0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