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在外打拼的年輕人或者無自己住房的人都需要租住房子,在租住房子的時候一定要簽訂好租賃合同,寫清、寫全該有的內容。如果房子在租賃過程中還沒有到期,就遇到房東要收回房子的情況。在這種情況下,該怎么辦呢?下面我們就此類事情進行說明。
根據我國《合同法》第229條的規定,租賃物品的所有權在租賃期間發生變動的,改變東對已經簽訂的租賃合同效力不會受到影響。也就是說,租賃的房屋要進行買賣,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原來的租賃合同對新的房東是繼續有效的。
所以,如果房子沒有到期,房東要收回,違反了《合同法》的規定。這種行為屬于房東的違約行為,租戶可以依據法律的有關規定,有權讓房東承擔違約合同里的規定的責任,一般法院會賠償給租戶兩個月房租數額的賠償金。另外,由于房東違約行為給你造成的各方面損失,房東也要承擔相應的賠償??梢酝ㄟ^向法院起訴的方式獲得賠償或者請法院要求房東繼續履行租賃合同,把房子繼續讓你租住,直到合同到期為止。
1.房子沒到期,房東要不租或轉租的情況
我國《合同法》中第107條規定,如果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不按合同履行約定義務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進行補救或者賠償等責任。
(1)如果房子沒有被房東賣掉,房東為了想擠走你或者是就想地要提高租金:那么房東就屬于違約行為。租戶有權要求房東來承擔違約的賠償金,還可以要求房東繼續履行合同讓你住。
(2)房東如果執意讓你搬走,可以向法院起訴房東的違約行為。
(3)房東賠償的損失費用,在另租其它的房子時,在此過程中產生的搬家費用和租金差價,還有在搬的新家時,由于交通不方便,產生了交通費用等,都是由原來房東承擔的。還可以堅持要求房東因為違約,賠付你雙倍的押金。
2.房子沒到期,房東進行房屋買賣的情況
依據《合同法》第107條的規定,除上述(2)(3)外:
(1)如果房東把房子賣了,根據合同你有權不搬走、或者可以要求新的房東繼續履行原來簽訂的租賃合同,直到你的房子租期到期為止。
(2)如果房東在賣房的時候,沒有和新的房東說明有租賃這個情況,新的房東可以向法院追究原來房東的責任,和租賃人無關,不用承擔法律責任。
在生活中,遇到此類情況,不要著急,依據簽訂的合同來說話。合同不能解決,就向法院起訴,違約一方會賠償你各方面的損失,這點不用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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