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賠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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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是一些大的醫院,有時候也難免出現醫療事故,給患者及家屬帶來新的傷害。在醫療事故中,醫院是責任方。雙方處理醫療事故,要在法律框架下進行,在確定賠償金額的時候,應該符合實際情況。那么,醫療事故賠償法律法規是什么?我們通過本文做個具體了解。
一、醫療事故賠償法律法規是什么?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六條:發生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不愿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七條: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的,應當制作協議書。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和醫療事故的原因、雙方當事人共同認定的醫療事故等級以及協商確定的賠償數額等,并由雙方當事人在協議書上簽名。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八條:已確定為醫療事故的,衛生行政部門應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請求,可以進行醫療事故賠償調解。調解時,應當遵循當事人雙方自愿原則,并應當依據本條例的規定計算賠償數額。
經調解,雙方當事人就賠償數額達成協議的,制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應當履行;調解不成或者經調解達成協議后一方反悔的,衛生行政部門不再調解。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九條:醫療事故賠償,應當考慮下列因素,確定具體賠償數額:
1、醫療事故等級;
2、醫療過失行為在醫療事故損害后果中的責任程度;
3、醫療事故損害后果與患者原有疾病狀況之間的關系。
不屬于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醫療事故賠償的標準是什么?
1、醫療費: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進行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計算,憑據支付,但不包括原發病醫療費用。結案后確實需要繼續治療的,按照基本醫療費用支付。
2、誤工費: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于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3、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4、陪護費:患者住院期間需要專人陪護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5、殘疾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最長賠償3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6、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置補償功能器具的,憑醫療機構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7、喪葬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助標準計算。
綜上所述,醫療事故的發生大多和醫護人員的失職有關,患者可以追究醫院的責任。根據醫療事故賠償法律法規,雙方就賠償達不成協議的,可以向衛生局申請調解仲裁,無效的話還能夠通過訴訟手段解決。雙方達成協議,應該用書面方式確定下來,至于賠償款的金額,根據事故等級、嚴重程度等因素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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