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定金的比例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
《擔保法》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定金應當以書面形式約定。當事人在定金合同中應當約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
因此,按照上述法律的規定,購房認購書中規定的購房定金的比例不應當超過購房款的20%。比如,購房者要買的商品房的價格是100萬元,那么認購書中規定的購房定金就不能超過20萬元。
如果購房定金的比例超過了百分之二十的話怎么辦?
《擔保法司法解釋》第一百二十一條規定,當事人約定的定金數額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百分之二十的,超過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說,超過百分之二十的部分就不屬于定金,不適用法律關于定金罰則的規定。
所謂定金罰則,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比如,房屋價格是100萬元,但是認購書中的定金是30萬,那么超出的10萬就不能適用定金罰則。如果由于開發商的原因導致購房合約不能簽訂的,那么開發商應當給購房者雙倍返還的定金是40萬,而不是60萬。當然開發商把超出定金的10萬也必須退回給購房者,這樣購房者一共可以拿到50萬。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掃碼APP下載
掃碼關注微信公眾號
旅游團強迫購物維權途徑有哪些
2021-03-11監護人能用被監護人的錢嗎
2020-11-23想離婚怎么進行外遇取證
2021-01-16協議離婚,如何要回我的買車資格
2021-01-30城市商業銀行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
2021-01-24業主大會及業主委員會的區別是什么,各自的職責和成立的程序是什么樣的
2020-12-29入職材料補齊提交哪些材料
2021-01-29員工主動離職補償金標準
2021-02-28水路貨物運輸保險條款
2021-03-20保險合同糾紛的產生是保險案件訴訟的前提
2020-11-21保險合同解除
2021-02-16在保險公司不干了,對以后有影響嗎
2021-02-114S店延遲交車怎么賠償
2020-12-30車門跌落傷人是否構成道路交通事故?
2021-02-03被保險人與第三人已履行調解協議,保險公司是否免責
2020-12-05理賠官司獲得精神損害賠償
2021-03-08保險人傷事故處理流程
2020-11-18保險公司賠償的時限是什么
2021-02-14交通事故保險公司不賠的情況有哪些
2021-03-15保險公司會審查理賠材料的合法性嗎
2021-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