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行醫罪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有哪些
根據《刑法》第336條的規定,非法行醫罪,是指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擅自從事醫療活動,情節嚴重的行為。
情節嚴重是指:
(1)造成就診人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
(2)造成甲類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有傳播、流行危險的;
(3)使用假藥、劣藥或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衛生材料、醫療器械,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
(4)非法行醫被衛生行政部門行政處罰兩次以后,再次非法行醫的;
(5)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造成就診人死亡是適用較重法定刑的情節。
二、非法行醫罪的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非法行醫,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1)造成就診人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或者中度以上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或者死亡的;
(2)造成甲類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有傳播、流行危險的;
(3)使用假藥、劣藥或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衛生材料、醫療器械,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
(4)非法行醫被衛生行政部門行政處罰兩次以后,再次非法行醫的;
(5)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三、非法行醫罪是如何處罰的
我國《刑法》第336條規定:犯非法行醫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造成就診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要知道非法行醫行為,并不一定就會成立非法行醫罪,根據規定還需要達到入罪標準之后,那么才能以非法行醫罪論處,否則一般的非法行醫行為,可以由當地的衛生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罰。而成立本罪,在主體上面其實也算是比較特殊的主體,除了要求年齡達到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外,還需要是沒有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否則的話不能按照本罪處理。
非法行醫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非法行醫罪的刑事責任是什么?
怎樣構成非法行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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