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放
案例1:索賠死亡賠償金遭法院拒絕
2007年6月30日晚,小釗等農民工到燒烤攤吃燒烤時,因爭搶座位,與食客周某廝打在一起。周某抓起燒烤攤上的刀具朝小釗腹部猛刺一刀后逃離現場。后小釗經搶救無效死亡,周某則投案自首。周某涉嫌犯故意傷害罪在法院受審時,小釗父母提出包括20萬元死亡賠償金、10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33萬元被扶養人生活費、1萬元喪葬費等共計67萬余元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賠償請求。庭前調解時,周某家人愿意賠付3萬元并交至法院。法院審理后,對小釗家屬提出的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失費,認為于法無據,不予支持。最終,法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周某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承擔小釗家人提出的合理賠償請求2.38萬元。鑒于周某自愿賠償金額超出了法定數額,法院予以準許。宣判后,小釗家人對判賠數額極度不滿,認為判決不公,拒絕簽收判決書。法官對此釋疑:“簽收法律文書不代表生效,你若不服,還可以上訴。”小釗家人這才簽字,后提出上訴。兩個月后,上級法院審理后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案例2:案由不同判決出現巨大反差
2007年12月3日,新疆男子阿-昌因占道行駛,將路人王老漢撞倒在地。后經醫院搶救無效,王老漢于10天后身亡。隨后,王老漢的遺屬將阿-昌訴諸法院,提出醫療費、死亡補償費、精神損失費、誤工費、喪葬費、扶養費等總計16.5萬余元的民事賠償請求。法院審理后,對上述費用中有證據支持的予以認定。因精神損害賠償費和死亡賠償金屬于重復訴請,最終判賠3.9萬元死亡賠償金等總計12萬元。就在賠付期間,王老漢的兒子小王將阿-昌打成重度顱腦損傷而亡。小王立即被捕,并因涉嫌犯故意傷害罪被提起公訴。但阿-昌的遺屬對該故意傷害案,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索賠時,死亡賠償金卻最終未獲法院的認定支持。
本報記者郭*紅
專家說法
主持人:本報記者郭*紅
嘉賓:**世紀陽光律師事務所律師梁-紅
甘肅正天合律師事務所律師余*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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