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決定:
一、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作出修改
將第十一條第二款修改為:“村民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屆滿應當及時舉行換屆選舉。村民委員會成員可以連選連任?!?#13;
二、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作出修改
將第八條第一款修改為:“居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由本居住地區(qū)全體有選舉權的居民或者由每戶派代表選舉產生;根據居民意見,也可以由每個居民小組選舉代表二至三人選舉產生。居民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其成員可以連選連任?!?#13;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重新公布。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掃碼APP下載
掃碼關注微信公眾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2005修訂)
2005-08-28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
2011-02-25任免駐外大使名單(2010-4-14)
2010-04-1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調整國務院所屬組織機構的決議
1970-01-01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qū)基本法(草案)》的審議程序和表決辦法
1990-03-29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1998修正)
1998-08-29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俄羅斯聯邦睦鄰友好合作條約》的決定
2001-10-27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qū)選舉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辦法
2002-03-15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關于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承擔刑事責任范圍問題的答復意見
2002-07-24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關于申請解釋固體廢物污染環(huán)境防治法第七十七條有關規(guī)定的答復意見
2005-12-21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文物的規(guī)定適用于具有科學價值的古脊椎動物化石、古人類化石的解釋
2005-12-29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2000修訂)
2000-07-08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1985-01-21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的決定 附:修正本
1996-08-29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關于行政機關是否可以自行決定委托問題的答復
1996-11-05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澳門特別行政區(qū)籌備委員會關于澳門市政機構問題的決定
1999-08-29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決定 附:修正本
2006-02-28探礦權采礦權轉讓管理辦法(2014修訂)
2014-07-29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2017修訂)
2017-04-14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2016修訂)
2016-02-06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2019修正)
2019-03-02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guī)的決定(2019)
2019-03-02農藥管理條例(2017修訂)
2017-03-16融資擔保公司監(jiān)督管理條例
2017-08-02歷史文化名城名鎮(zhèn)名村保護條例(2017修正)
2017-10-07扶貧項目資金績效管理辦法
2018-05-28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2014年修正)
2014-02-19國務院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guī)的決定
2014-02-19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yè)法實施條例(2011修訂)
2011-01-08國務院關于推進物聯網有序健康發(fā)展的指導意見
2013-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