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外國之間,從事運送旅客、行李、貨物和郵件的中國和外國民用航空器的不定期飛行。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不定期飛行,是指不屬于定期航班的民用航空運輸飛行。
第四條 從事不定期飛行,必須向中國民用航空局申請,經批準后方可飛行。申請和批準程序由中國民用航空局制定。
第五條 從事不定期飛行,必須遵守中國民用航空局制定的運輸規則,并不得影響定期航班的正常經營。
第六條 從事不定期飛行的空勤人員和航空器,必須符合中國民用航空局規定的條件和技術標準,具備機組人員執照、航空器登記證、航空器適航證和按照有關規定應當攜帶的其他證件和文件。
第七條 外國民用航空運輸企業經營飛入或飛出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運輸業務的不定期飛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該外國政府簽訂的航空運輸協定中有關規定辦理。
第八條 外國民用航空運輸企業不得經營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任何兩點之間不定期飛行的運輸業務。
第九條 對外國民用航空運輸企業經營取酬運輸業務的不定期飛行,中國方面有權收取航空業務權補償費。
第十條 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始發的前往外國的運送旅客、行李、貨物和郵件的不定期飛行,應當由中國民用航空運輸企業優先經營。
第十一條 不定期民用航空運輸的運價、運價條件及其管理辦法由中國民用航空局會同國家物價局制定。
第十二條 除經中國民用航空局特準者外,從事非取酬的不定期飛行的外國航空器,只能飛抵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一個指定地點,并不得載運非該航空器的原載人員或者原載貨物飛出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也不得將原載人員或者原載貨物留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
第十三條 從事國際運輸的不定期飛行的航空器,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規定辦理邊防、海關、衛生檢疫和安全檢查等項手續,并按規定繳付費用。
第十四條 從事不定期飛行的外國航空器及其機組成員和所載旅客、行李、貨物和郵件進出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并按規定繳付各項費用。
第十五條 從事不定期飛行的外國航空器的經營人,必須投保該航空器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飛行時對地面第三者造成損害的責任險;如果從事運送旅客、行李、貨物和郵件的不定期飛行,還必須投保法定責任險。
第十六條 對違反本規定的單位或者個人,中國民用航空局有權給予警告、罰款、勒令中止飛行或者吊銷有關證件的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七條 本規定由中國民用航空局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掃碼APP下載
掃碼關注微信公眾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和表決程序修正案
2010-08-28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調整國務院所屬組織機構的決議
1970-01-01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稅條例[失效]
1970-01-01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草案)》的審議程序和表決辦法
1993-03-20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2004修正)
2004-08-28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2002)
2002-08-29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的決定
1983-09-02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議案和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各專門委員會組成人員人選辦法
1988-03-25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葡萄牙文本的決定
1993-07-02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
1996-07-05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
1999-08-30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一任行政長官人選的產生辦法
1999-01-16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2001-10-27臺灣省出席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協商選舉方案
2002-04-28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的決定 附:修正本
2004-08-28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禁毒的決定
1990-12-28獸藥管理條例(2020修訂)
2020-03-27土地調查條例(2018修正)
2018-03-19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2018修正)
2018-03-19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2015年修訂)
2015-06-12國務院辦公廳關于2015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
2014-12-16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云南大理經濟開發區升級為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的復函
2014-02-18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國家衛星導航產業中長期發展規劃的通知
1970-01-01中央對地方專項撥款管理辦法
2000-08-07國務院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
2013-07-18湖南桃花江核電廠址保護管理辦法
2013-07-03國務院關于貴陽市城市總體規劃的批復
2013-03-05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學校體育工作若干意見的通知
2012-10-22國務院關于無錫國家傳感網創新示范區發展規劃綱要(2012—2020年)的批復
2012-08-05國務院關于穩定消費價格總水平保障群眾基本生活的通知
2010-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