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同意中國人民銀行《關于農貸豁免權應屬中央的請示報告》,現轉發給你們,請貫徹執行。
關于農貸豁免權應屬中央的請示報告
內蒙古、青海于二月上旬決定豁免農業貸款,并在地方報紙上公布。中央人民廣播電臺二月十二日晚重播了內蒙古豁免農業貸款的消息。因此,銀行分行行長會議上紛紛詢問總行:農貸豁免的權限,是否下放給地方?新華社發表豁免農貸的消息,總行事前是否知道?過去豁免一九六一年以前貸款是有副作用的,要求總行表明態度,以免豁免農貸的輿論蔓延,各地自行決定,造成不良后果。
現在,全國各地都有一批積欠貸款過多、債務負擔過重的社隊。造成這種情況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情況是復雜的。為了整頓農村信用、加強農貸管理,改進支農工作,我們已于去年九月向下作了部署,要求各地銀行集中時間、力量,對農貸資金進行全面檢查清理。各省、市、自治區先搞一兩個試點縣,取得經驗后再行鋪開。今年九月底完成普查工作,年底前逐級匯總上報總行。我們計劃在三、四月份先把各地試點縣的情況匯總起來,進行分析研究,盡快提出農貸積欠懸案的處理意見,報請中央、國務院審批。為此,我們提出以下意見:
一、農貸豁免是個大問題,情況比較復雜,要慎重對待。這項工作由人民銀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處理意見,經中央、國務院批準后執行。農貸豁免權屬于中央。對目前確實無力償還的貸款可以緩收。
二、現行的農業貸款政策和“有借有還,到期歸還”的貸款原則,仍要貫徹執行。對有償還能力的社隊(社員),應當說服動員他們堅守信用,主動歸還到期貸款,以免減少今年各省的可用農貸資金。
三、一九七九年的農貸指標,已經分配下達,要充分發揮農貸資金使用效果。各地要統籌安排,合理使用,及時發放,講求實效。
以上意見如無不妥,請批轉各省、市、自治區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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