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六四年一月七日報告收悉。同意你會在報告中提出的意見:“漢字簡化方案”中所列的簡化字,用作偏旁時,應同樣簡化:“漢字簡化方案”的偏旁簡化表中所列的偏旁,除了四個偏旁(纟、讠、钅、饣)外,其余偏旁獨立成字時,也應同樣簡化。你會應將上述可以用作偏旁的簡化字和可以獨立成字的偏旁,分別作成字表,會同有關部門下達執行。
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關于簡化字問題的請示遵照總理的指示,為了修訂簡化字,我們從一九六二年九月開始,采取座談、通信、訪問等方式,組織了關于簡化字問題的討論和調查。其中包括政協召集的大小會議共九次,參加者三百余人;教師座談會六次,參加者有中小學教師、工農業余教師和部隊文化教員共一百余人;新聞出版界座談會一次,參加者二十余人;中央一級機關負責干部座談會一次,參加者十余人。經過通信方法,征集了各省、市宣傳部、教育廳、局負責同志,各省、市教育界人士、語文教育專家、文字學家、書法家等的意見一百多份,其中包括上海市有關方面召集的兩次大型座談會的意見。此外,我們還訪問了北京市的一部分工人、農民、商業工作者和教師,征求了他們的意見。在各方人士的意見中,教師根據多年教學經驗所提供的意見,對我們幫助最大,在修訂過程中曾經同他們反復商討。經過反復研究和仔細推敲,最后擬具修訂方案草案,送請總理審批。后因總理出國以前事忙,不及審批。
由于目前學校教科書及若干詞典急待排印,各新聞出版等有關單位都要求簡化字有個明確規定,以免混亂,為此我們擬通知各有關方面,在修訂方案未公布前,使用簡化字仍以一九五六年國務院公布的原方案為準,其中尚未推行的二十八個字,亦仍照原方案簡化。但簡化漢字中的類推部分,由于原方案交代不夠明確,目前出版物上存在分歧混亂現象。例如“▲”已簡化為“過”,但用“▲”作偏旁的“▲”字,一部分出版物已簡化為“撾”,而另一部分出版物仍用“▲”。又如“▲”作偏旁已簡化為“馬”,但“▲”本字有的出版物作“馬”,有的仍用“▲”。
在去年簡化字修訂過程中,我們確定了類推簡化的原則:凡原方案所有已簡化的漢字,用作偏旁時應同樣簡化;原方案偏旁簡化表中所列偏旁,獨立成字時也應同樣簡化。因為只有這樣,才能盡量保持漢字原有的系統,便于繁簡兩體互相對照,因而也便于教學。一九六二年二月間,根據這個原則擬定的修訂方案草案初稿,曾送總理審核,總理批示“原則同意”。在前述簡化字的廣泛討論過程中,這個原則得到大家的贊同,沒有人提出反對意見。而教師和出版界尤其迫切要求及早明確這個原則。因為如果沒有這個原則,許多漢字有不同寫法,沒有一個明確的標準,在教學上困難很大。據北京市小學教師反映,目前課本上“▲”已簡化為“華”,但“河水▲▲地流”的“▲”仍用繁體,學生問教師,這個字為什么不簡化,教師無法回答。由于今年秋季用的課本,二、三月間即將付印;中華書局的《辭海》,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的《現代漢語詞典》,也都將付排,各方面都希望關于類推的原則及早確定。
這個問題經過各方面人士的討論和廣泛征求意見,大家的認識是一致的,總理并已在原則上同意。為此,擬請國務院批準上述類推簡化的原則,以便由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擬定具體辦法通知新聞出版等有關單位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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