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武漢市要求改革經濟管理體制,象重慶市那樣進行試點問題,根據中央領導同志的指示,答復如下:
一、對國營企業實行利改稅,可以加快步伐,在武漢市全面進行。國務院二月二十八日已批轉財政部《關于國營企業利改稅試行辦法(草案)》征求意見,財政部正在開會進行部署,你們可結合本地的實際情況,貫徹執行。
二、省屬企業下放給市管理問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省、市、自治區黨政機關機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中已有規定,你們可根據文件精神去辦。至于中央各部在武漢的企業,除軍工、鐵路、民航、長航、電力、郵電、武鋼和需要由全國性公司直接管理的以外,原則上同意下放給市管理。此事國務院責成國家經委同湖北省、武漢市具體研究確定。
三、增劃一些縣歸武漢市領導問題,我們認為原則可行,請湖北省政府提出方案報國務院審批。
四、改革流通體制,將湖北省在武漢的二級站下放,與市公司合并問題,我們認為可以試驗,請湖北省與武漢市研究辦理。
五、國家對武漢市實行計劃單列問題,因涉及類似武漢的其他一些大城市,需要通盤研究,緩一步再考慮。
六、在不改變省屬市行政關系的條件下,給市以相當于省的經濟管理權力問題,主要屬于省、市權力如何劃分的問題,請省委、省政府確定,確定哪些權力下放給武漢市,報中央、國務院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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