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消除廠、礦企業中矽塵的危害,保護工人、職員的安全和健康,現作如下決定:
一、使用石英粉原料的工廠應該盡量采用天然石英砂。制造石英粉和其他含矽礦石粉的工廠應該盡可能采用濕磨。如限于技術條件,只能采用干磨的,生產設備必須機械化、密閉化,并且增加吸塵、濾塵裝置。
礦山應該采用濕式鑿巖和機械通風,徹底改進濕式鑿巖方法和整頓通風系統,并且加強管理;必要的時候可采用吸塵、灑水等防塵措施。
二、廠、礦企業的車間或者工作地點每立方公尺所含游離二氧化矽10%以上的粉塵,在一九五六年內基本上應該降低到2毫克,在一九五七年內必須降低到2毫克以下。
三、廠、礦企業應該根據需要發給接觸矽塵的工人有效的防塵口罩、防塵工作服和保健食品。食堂、宿舍同車間或者工作地點應該有適當的距離。
四、廠、礦企業應該對接觸矽塵工人進行定期健康檢查,每三個月或六個月一次;對患矽肺病的,應該按病情輕重,分別予以治療、調動工作或者療養。新工人入廠、礦前應該經過健康檢查,不適合這項工作的,不要錄用。
五、工廠的干石英粉產品必須用紙袋包裝,禁止使用草袋,以防止粉塵的逸散。
各主管部門應該按照上述決定,并且根據廠、礦企業的產銷情況和設備條件,進行全面規劃和必要措施;對設備落后的廠、礦應該盡可能地進行適當改組;對設備較好的廠、礦應該在原有的基礎上積極進行改進。各級勞動部門和衛生部門對本決定的執行情況,應該及時地進行監督和檢查。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掃碼APP下載
掃碼關注微信公眾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2015修正)
2015-08-29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
2009-12-26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主席令第四號)
2008-08-29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
1997-11-01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的決定(1998)
1998-12-29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2001修正)
2001-10-27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尼日利亞聯邦共和國政府領事協定》的決定
2003-02-28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土庫曼斯坦關于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的合作協定》的決定
2006-10-3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2005修訂)
2005-10-27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
1979-07-01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1995-06-30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關于澳門特別行政區有關人員就職宣誓事宜的決定
1999-07-0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的決定 附:修正本
2001-10-27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2006年修訂)
2006-06-29證券公司風險處置條例(2016修訂)
2016-02-06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條例(2016修訂)
2016-02-06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4號)
2019-04-23農藥管理條例(2017修訂)
2017-03-16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2017修正)
2017-10-07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管理規定(2018修正)
2018-09-18快遞暫行條例
2018-03-27國務院關于同意將山東省青州市列為國家歷史文化名城的批復
2013-11-18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機關使用正版軟件管理辦法的通知
2013-08-15國務院辦公廳轉發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工作意見的通知
2013-06-16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同意福建省縣際間海域行政區域界線的通知
2012-01-20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同意上海市縣際間海域行政區域界線的通知
2012-01-20國務院關于進一步促進內蒙古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的若干意見
2011-06-26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建立健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補償機制的意見
2010-12-10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大節能減排力度加快鋼鐵工業結構調整的若干意見
2010-06-04國務院任免國家工作人員(2010年5月4日)
2010-0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