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組建方案(略)
附件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注冊資本
第三章 業務范圍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五章 監 事 會
第六章 經營管理
第七章 附 則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根據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精神,為了完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更好地貫徹落實國家產業政策和區域發展政策,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的健康發展,國務院決定組建中國農業發展銀行。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是直屬國務院領導的政策性金融機構。其主要任務是:按照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以國家信用為基礎,籌集農業政策性信貸資金,承擔國家規定的農業政策性金融業務,代理財政性支農資金的撥付,為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服務。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組建方案》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章程》業經國務院批準,各有關方面要認真貫徹執行。上述方案及章程的具體組織實施工作,在中國人民銀行的領導和監督下,由中國農業發展銀行負責。
附件一: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組建方案(略)
附件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章程
???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是直屬國務院領導的政策性金融機構。
第二條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為獨立法人,實行獨立核算,自主、保本經營,企業化管理。
第三條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的主要任務是:按照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以國家信用為基礎,籌集農業政策性信貸資金,承擔國家規定的農業政策性金融業務,代理財政性支農資金的撥付,為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服務。
第四條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實行行長負責制,對其分支機構實行垂直領導的管理體制。
第五條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在業務上接受中國人民銀行的指導和監督。
第二章 注冊資本
第六條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的注冊資本為200億元人民幣。
第三章 業務范圍
第七條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經營和辦理下列業務:
(一)辦理由國務院確定、中國人民銀行安排資金并由財政部予以貼息的糧食、棉花、油料、豬肉、食糖等主要農副產品的國家專項儲備貸款;
(二)辦理糧、棉、油、肉等農副產品的收購貸款及糧油調銷、批發貸款;辦理承擔國家糧、油等產品政策性加工任務企業的貸款和棉麻系統棉花初加工企業的貸款;
(三)辦理國務院確定的扶貧貼息貸款、老少邊窮地區發展經濟貸款、貧困縣縣辦工業貸款、農業綜合開發貸款以及其他財政貼息的農業方面的貸款;
(四)辦理國家確定的小型農、林、牧、水利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造貸款;
(五)辦理中央和省級政府的財政支農資金的代理撥付,為各級政府設立的糧食風險基金開立專戶并代理撥付;
(六)發行金融債券;
(七)辦理業務范圍內開戶企事業單位的存款;
(八)辦理開戶企事業單位的結算;
(九)境外籌資;
(十)辦理經國務院和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其他業務。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在機構設置上實行總行、分行、支行制。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總行設在北京;分支機構的設置,須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
第九條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設行長1人,副行長若干人,由國務院任命。
第十條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實行行長負責制。行長為法定代表人,負責全行工作,副行長協助行長工作。
第十一條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行長主持行長會議,研究決定以下重大事項:
(一)本行的業務方針、計劃和重要規章制度;
(二)行長的工作報告;
(三)國家重點農業政策性貸款項目;
(四)本行年度決算報告;
(五)有關本行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分行正、副行長由總行任命;支行正、副行長由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分行任命。
第五章 監 事 會
第十三條 設立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監事會。監事會由中國人民銀行、國家計劃委員會、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財政部、農業部、國內貿易部等有關部門選派人員組成,報國務院批準。
第十四條 監事會設主席1人,由國務院任命。
第十五條 監事會的主要職責是:
(一)監督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執行國家方針政策的情況;
(二)檢查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的業務經營和財務狀況;
(三)查閱、審核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的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財務會計資料;
(四)監督、評價中國農業發展銀行行長的工作,提出任免、獎懲建議;
監事會不干預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的具體業務。
第十六條 監事會每年舉行2次會議,由監事會主席召集并主持。必要時可召開臨時會議。監事會會議應有全部成員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包括委托代表出席)方可召開。決議事項須經全體監事會成員半數以上通過。
第六章 經營管理
第十七條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實行統一計劃、指標管理、統籌統還、專款專用的資金計劃管理辦法。
第十八條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的財務會計制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企業財務通則》和財政部有關金融、保險企業財務、會計制度執行。
第十九條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以公歷自然年度為會計年度;每年向財政部報送年度財務決算。
第二十條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基本財務報表為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每年定期公布,并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注冊會計師和審計事務所出具審計報告。
第二十一條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負責農業政策性貸款的審批、發放、管理、監督和檢查。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可采取委托代理方式辦理業務。
第二十二條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對接受其他部門委托發放的低息貸款,按委托協議辦理。
第二十三條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職員實行行員制。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由中國農業發展銀行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經國務院批準后施行。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掃碼APP下載
掃碼關注微信公眾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2015年修正)
2015-04-24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公告第二號
2013-03-14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關于撤銷燃料工業部設立煤炭工業部、電力工業部、石油工業部、農產品采購部并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織法第二條第一款條文的決議
1970-01-01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鄉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時間的決定
1995-06-30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增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國性法律的決定
2005-10-27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一屆立法會的具體產生辦法
1997-05-23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批準《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決定
1996-05-15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關于賣房等行為是否按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買賣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的行為予以處罰的答復
1991-05-2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由對外經濟貿易部行使原外國投資管理委員會的批準權的決定
1983-03-05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關于在河道、航道范圍內開采砂石、砂金適用法律問題的答復
1990-05-18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1997-11-01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的決定 附:修正本
2002-10-28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條例(2016修訂)
2016-02-06艾滋病防治條例(2019修正)
2019-03-02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2019修正)
2019-03-02土地調查條例(2018修正)
2018-03-19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的決定
2014-11-27事業單位財務規則(2012修訂)
2012-02-07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
1970-01-01鐵路安全管理條例
1970-01-01國務院關于印發“寬帶中國”戰略及實施方案的通知
2013-08-01大連市科學技術進步條例(2013)
2013-06-28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成立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的通知
2013-04-29國務院關于部委管理的國家局設置的通知
2013-03-19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開展對口幫扶貴州工作的指導意見
2013-02-04城鄉規劃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辦法
2012-12-03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降低流通費用提高流通效率綜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3-01-11國務院關于無錫國家傳感網創新示范區發展規劃綱要(2012—2020年)的批復
2012-08-05公路安全保護條例
2011-03-07國務院辦公廳關于2011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
2010-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