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推動企業轉換經營機制和機械工業技術進步,促進機械基礎件產品質量的提高,經國務院批準,從一九九二年七月二十日起,全面放開機械基礎件價格。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全面放開軸承、液壓件、氣動元件、液力機械、密封件、粉末冶金件、緊固件、鏈條、彈簧、模具等十類機械基礎件價格,由生產企業根據市場供求情況,自行定價銷售。任何部門、任何地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定價權。
二、機械基礎件價格放開后,為保證生產和經營企業開展公平競爭,各部門、各地方不得采取保護主義政策。有關部門要盡快建立基礎件交易市場,為所有基礎件生產和經營企業創造平等競爭的環境。
三、生產和經營企業應自覺運用價值規律,正確行使定價權,不得搞行業壟斷價格或串通定價。
四、要加強基礎件行業統籌規劃和管理。機電、物資和商業部門要加強對基礎件生產和經營的管理,取締不具備條件企業的生產、經營資格。
五、技術監督部門要加強技術監督檢查,禁止劣質產品的生產和銷售。物價和工商管理部門要加強市場管理,嚴厲打擊以次充好和以不正當手段推銷不合格產品的不法行為。
六、基礎件價格放開后,國家對重點骨干企業所需的原材料實行保量不保價,即價格放開,企業所需原材料的數量,在定貨時各有關部門和企業應予以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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