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黨委和人民政府,各大軍區(qū)黨委,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委,軍委各總部、各軍兵種黨委,各人民團體:
近幾年開展的大中城市居民向災區(qū)、貧困地區(qū)捐贈衣被、物品的活動,對幫助群眾解決生活困難起了很大的作用,深受廣大干部群眾的歡迎。最近,江澤民同志提出,要把這件事情作為經常性的工作來做。中央認為,開展這項活動,既體現了社會主義制度的優(yōu)越性,弘揚了中華民族扶貧幫困、團結友愛的優(yōu)良傳統(tǒng),又有助于解決群眾的實際困難,應把它作為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一項重要工作抓緊抓好。現將《民政部、國務院扶貧開發(fā)領導小組關于在大中城市開展經常性捐助活動支援災區(qū)、貧困地區(qū)的意見》轉發(fā)給你們,望認真貫徹執(zhí)行。
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
1996年1月21日
民政部、國務院扶貧開發(fā)領導小組關于在大中城市開展經常性捐助活動支援災區(qū)、貧困地區(qū)的意見
近幾年組織大中城市居民向災區(qū)、貧困地區(qū)捐贈衣被、物品,對救濟災民、幫助貧困群眾起了很大作用,社會反響很好。江澤民同志前不久在陜、甘兩省考察、慰問災區(qū)群眾時指出,要在城市募捐些衣被和用品,支持幫助貧困地區(qū)群眾,并且把這件事情作為一項經常性的社會公益活動常年開展起來。通過這項活動,解決貧困群眾的一些實際問題,進一步加強精神文明建設,密切城鄉(xiāng)關系、干群關系、弘揚中華民族扶貧濟困的優(yōu)良傳統(tǒng),更好地體現黨和政府對人民群眾的關懷。最近中央決定,在大中城市、黨政軍機關、企事業(yè)單位,開展對災區(qū)、貧困地區(qū)群眾的捐助活動。為了認真落實江澤民同志的指示和中央的決定,現就開展這項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從1996年開始,在全國大中城市開展以募捐衣被為主要內容的“扶貧濟困送溫暖活動”,按照自愿、量力而行的原則,動員城市居民自愿捐贈閑置不用的衣被、物品等,就近、定向送給災區(qū)、貧困地區(qū)生活困難群眾。為了使捐贈工作經常化,吸引廣大群眾參加,便于募集和運輸,建議將每年的4月和10月定為“扶貧濟困送溫暖募捐月”,相對集中時間和人力組織募集。
二、支援與受援地區(qū)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將“扶貧濟困送溫暖活動”作為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一項重要工作,動員社會各界力量積極參加。要依靠工、青、婦等群眾團體,在機關、企事業(yè)單位、軍隊、街道廣泛宣傳,發(fā)動和組織群眾積極參與募集活動。新聞單位要配合做好宣傳報道。這項工作由民政部牽頭組織管理,有關部門要積極配合。各級民政部門要把組織捐贈募集工作作為社會救濟工作的重要內容,認真負責,抓緊抓好。
三、對募集的衣被和物品,采取對口支援災區(qū)、貧困地區(qū)的方式,北京、天津、上海和廣東、山東、江蘇、浙江、福建、遼寧等經濟較發(fā)達的省會城市、大中城市、募集的衣物,跨省支援西北、西南貧困省區(qū)。其余城市募集的衣、物支援本省災區(qū)和貧困地區(qū)。具體對口方案由民政部、國務院扶貧開發(fā)領導小組辦公室制定。
四、各大中城市建立隨時捐贈、隨時接收的扶貧濟困工作網點,使募集活動經常化。工作網點由各市民政部門設立,吸收社會團體、志愿人員參加,負責捐贈物品的收集、保管、運送等工作。各級政府要幫助解決倉儲場所和工作條件。募集物品的倉儲、消毒、整洗、包裝、運輸等必要開支費用,支援城市由地方財政負擔;受援省區(qū)由地方財政出一部分,中央財政補助一部分,具體辦法由民政部商財政部確定。沒有跨省支援任務的大中城市全部由地方財政負擔。
五、北京市和廣東省于本月先行開展募捐活動,爭取把募捐的衣被、物品于春節(jié)前運送到甘肅、陜西、貴州等貧困地區(qū)。黨中央、國務院機關及所屬企事業(yè)單位,解放軍、武警部隊駐京各單位募集的衣、物等,均由北京市統(tǒng)一接收運送。
六、今年正值“國際消除貧困年”,為動員社會各界廣泛參與消除貧困活動,春節(jié)過后,由民政部會同國務院扶貧開發(fā)領導小組辦公室,邀請鐵路、交通、公安、解放軍、武警等有關部門和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及有關社會團體召開會議,具體研究部署這項工作。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掃碼APP下載
掃碼關注微信公眾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
1995-02-28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
2008-12-27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修改《中外合資經營企業(yè)法》的決定(1990)
1990-04-04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召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的決定
2002-12-28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萊索托王國引渡條約》的決定
2004-10-27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批準《關于在國際貿易中對某些危險化學品和農藥采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約》的決定
2004-12-29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批準世界衛(wèi)生組織《煙草控制框架公約》的決定
2005-08-28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決定(2006)
2006-02-28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關于如何理解“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問題的答復
1997-01-0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在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實施的幾個問題的解釋
1998-12-29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qū)駐軍法
1999-12-20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沙治沙法
2001-08-3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三)
2001-12-29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表決議案辦法
2003-03-04出版管理條例(2016修訂)
2016-02-06城市供水條例(2020修訂)
2020-03-27土地調查條例(2018修正)
2018-03-19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2016年修正)
2016-02-06浙江省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異議審查處理辦法
2014-12-10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fā)政府機關使用正版軟件管理辦法的通知
2013-08-15國務院關于同意建立全國農民合作社發(fā)展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批復
2013-07-24關于印發(fā)《測繪地理信息公益性行業(yè)科研專項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2013-07-04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2012修訂)
2012-11-30國務院關于支持贛南等原中央蘇區(qū)振興發(fā)展的若干意見
2012-06-28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fā)2012年全國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要點的通知
2012-05-15國務院關于同意將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庫車縣列為國家歷史文化名城的批復
2012-03-15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2011-07-19國務院辦公廳轉發(fā)發(fā)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進一步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舉辦醫(yī)療機構意見的通知
2010-11-26國務院關于進一步促進蔬菜生產保障市場供應和價格基本穩(wěn)定的通知
2010-08-27水域灘涂養(yǎng)殖發(fā)證登記辦法
2010-0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