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以下簡稱《公報》)是國務院辦公廳編輯出版的面向國內外公開發行的中央人民政府出版物,是刊載國家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性文件的重要載體。《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規定,在《公報》上刊登的行政法規文本為標準文本。2000年《公報》改版后,刊載國務院各部門行政規章的范圍進一步擴大,文件數量有較大幅度增加。在深入學習貫徹江澤民總書記關于“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推進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事業跨世紀發展的新時期,做好《公報》的宣傳和發行工作,對于各級行政機關學習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促進依法行政,增強政府工作的透明度,轉變政府職能和工作方式,動員和教育廣大人民群眾,做好經濟工作和社會發展各項工作,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建設和各項社會事業的健康發展,都具有重要的意義和作用。現就做好2001年度《公報》發行工作通知如下:
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國務院各部門的辦公廳(室),要切實負起做好《公報》宣傳、發行工作的責任。要明確相關機構,指定專人具體組織落實《公報》的發行工作,可采用“代收代訂”、“集訂分送”等有效做法,確保在本行政區域內和本系統的各級行政機關和有條件的基層單位能方便地訂閱《公報》。
二、認真落實關于《公報》訂閱范圍的規定。各級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農村有條件的村委會、城市街道居委會,大中專院校及各級圖書館、文化站,都應訂閱《公報》,使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各項方針政策在廣大基層干部和人民群眾中得到廣泛傳播和貫徹。民航、鐵路、客輪、賓館等公共場所應訂閱一定數量的《公報》,供旅客閱讀。
三、各地郵政部門要積極主動配合,把《公報》的征訂工作抓緊抓實,不斷提高《公報》的投遞質量。
四、《公報》為A4開本,每期52頁碼,定期旬刊,每月逢十出版,每本單價2.5元,全年出版36期,定價90元。全國各地郵局均可訂閱,代號2-2.可以零售,也可破季訂閱,或直接從《公報》編輯室辦理郵購〔郵編:100017,地址:北京郵政1741信箱國務院公報編輯室,聯系電話:(010)66012399〕。港、澳、臺及國外訂戶由中國國際圖書貿易總公司代理發行。
國務院辦公廳
二000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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