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租房的時候,有的房東要求支付定金,有的房東要求支付訂金,到底什么是定金,什么是訂金呢?這是困擾很多朋友的問題,但這確是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因為這涉及到違約責任的承擔。那么,租房定金和訂金的區別是什么呢?下面由律霸小編為您介紹。
一、定金屬于法律概念,而訂金不屬于法律概念
定金是一個規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當事人為確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約定的一種擔保形式。商品房交易中,買家履行合同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若買家不履行合同,無權要求返還定金,發展商不履行合同的,應雙倍返還定金。我國《擔保法》還規定:定金應以書面形式約定,不得超過主合同標準額的20%。當事人一旦以書面形式對定金作了約定并實際支付了定金,即產生相應的法律后果。
訂金并非一個規范的法律概念,只是租房合同當事人自行約定的,沒有法律明文規定。
二、定金具有擔保作用,而訂金具有預付作用
1、定金的擔保作用
《擔保法》第八十九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定金是債的一種擔保方式,當事人可以依據法律的規定,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的擔保。收受定金的一方按照合同履行債務后,給付定金的一方應當收回定金,或者將定金抵作價款;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應當將雙倍的定金返還給付定金的一方。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則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定金作為擔保的一種方式,具有以下特點:第一,定金合同的成立不僅需要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而且還必須有交付定金的行為;第二,定金擔保的主合同,一般是支付金錢債務的合同。
所以,在合同履行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租房后的定金是能抵房租的,此時的定金應當作普通價款處理,不再有合同的擔保作用。
另一方面,定金作為合同履行的一種擔保,《擔保法》中規定:擔保合同(即定金條款)是主合同的從合同,若主合同無效,定金條款無效(另有約定的,按約定)。換言之,若合同無效,定金條款亦無效,收受定金的一方應返還定金。如一方過錯造成主合同無效,過錯方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而不是沒收或雙倍返還定金了。
2、訂金的預付作用
訂金是當事人約定的,實際上它具有預付款的性質,是當事人的一種支付手段,并不具備擔保作用,只具備預付作用。商品房交易中,如買家不履行合同義務,并不表示他喪失了請求返還訂金的權利;反之,若發展商不履行義務亦不須雙倍返還訂金,但這并不意味著合同違約方無須承擔違約責任。
綜上看來,租房定金和訂金的區別主要在于,定金是一個法律概念,而且具有擔保作用,交付定金方違約后,將不退還定金。而收取定金方若違約,則需要雙倍退還定金給交付定金的一方。但是要注意的是,訂金和定金不同,其只是預付款的一種形式,無其他附加作用。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咨詢律霸南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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