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是指在工作中并沒轉正的時候,但是在試用期的過程中也不是隨意的想走就走的,也需要提前的告知,否則也屬于違反了《勞動合同法》今天小編為大家整理了關于試用期離職提前幾天告知的建議,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依此規定,勞動者若是想在試用期內“跳槽”,必須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方可解除勞動合同,不能隨時卷鋪蓋就走人。如果要留下良好的職業口碑、樹立良好的職業形象,應估算你手頭的工作,盡量留出足夠的工作交接時間。不過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如果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不支付勞動報酬、不給員工繳納社會保險,或者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離開試用期單位需要提前三天告知,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于試用期離職提前幾天告知的總結,希望小編的總結能夠幫助到大家,以后千萬不要觸犯類似的問題哦。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掃碼APP下載
掃碼關注微信公眾號
協議離婚需帶證件有哪些,夫妻離婚要準備什么證件
2020-12-21新婚姻法離婚財產分割有哪些規定?
2020-12-08單方起訴離婚的條件是什么
2021-01-27異地協議離婚手續如何辦理
2021-02-262020自愿離婚協議書范本
2021-01-13感情破裂離婚起訴書怎么寫?
2020-11-26離婚律師費怎么收
2021-01-28請律師打離婚官司要多少錢
2021-01-29子女撫養權變更條件有哪些
2021-03-07未成年人法定監護人的職責有哪些
2021-03-23大學生訴生父索要撫養費可以嗎?
2021-03-26孩子出生證明丟了怎么辦?
2021-03-12夫妻離婚該如何爭取孩子撫養權
2021-03-08監護權變更的法律程序是怎樣的
2021-02-25探視權可強制執行嗎?
2020-12-04監護人證明哪里開您知道嗎?
2021-01-21子女撫養費答辯狀
2020-11-22退休后獨生子女費發放標準
2020-11-29關于婚姻法子女撫養權的規定有哪些?
2021-03-17離婚子女撫養權協議怎么寫?
2021-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