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糾紛訴訟,是指勞動糾紛雙方當事人不服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的仲裁處理,在法定期限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按照司法程序驪勞動爭議案件進行審理的活動。勞動糾紛訴訟是勞動糾紛處理過程中的最后一個環節,也是對勞動糾紛案件的最終處理。提起勞動糾紛訴訟是當事人的一項權利。通過仲裁方式漢有解決的勞動爭議,當事人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按照司法程序審理解決。
勞動糾紛訴訟適用民事訴訟程序,但其并不完全等同于民事訴訟案件。勞動糾紛具有其自身的法律特征:
(1)勞動糾紛雙方當事人具有特定性,。勞動糾紛的當事人是特定的,一方為用人單位,另一方為勞動者。不具有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身份的單位和個人,不能成為勞動糾紛的當事人。
(2)勞動糾紛訴訟以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仲裁為前提。勞動糾紛的爭議標的,必須經過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勞動糾紛當事人沒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勞動糾紛爭議訴訟的權利,只有不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裁決,當事人才可以提起勞動糾紛訴訟。
(3)勞動糾紛訴訟的標的是特定的。勞動糾紛訴訟解決的是勞動關系存續期間,雙方當事人由于權利義務發生爭執而引起的爭議,其訴訟標的是單一的勞動權,而不涉及其他權利,如財產權等。
(4)勞動糾紛訴訟應當在法定時間內提出。勞動糾紛當事人對仲裁裁定決不服的,應當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超過法定提起訴訟期限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5)勞動糾紛訴訟適用民事訴訟程序。勞動糾紛案件由普通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程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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