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在工作期間,因工受到人身傷害的話,此時可以根據不同的情況享受工傷待遇,日后還能獲得一定的工傷賠償。這其中就有可能包括營養費的賠償,那么這個工傷期間的營養費該由誰承擔呢?請閱讀下文進行了解。
一、工傷期間營養費誰承擔
雖然我國工傷保險條例中沒有明確規定單位應支付工傷職工住院期間的營養補助。但如果工傷職工治療醫院出具了相關需要營養證明,則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工傷職工住院期間的營養補助。
如果單位給職工購買了保險,那么保險公司一般是會給職工工傷住院期間營養費報銷的。
二、工傷賠償的法律規定
雖然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7條規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但是該解釋第12條規定,依法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統籌的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因工傷事故遭受人身損害,應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處理。
三、工傷期間單位不發工資怎么辦
工傷職工在停工休假治傷期間,可以享受全勤的工資福利待遇。由于用人單位發給職工的工資福利待遇可能有區別,因此工傷職工的原工資福利待遇與受傷上個月的工資福利待遇不一定吻合。但是,不管怎樣,在停工留薪期內,用人單位都不得以各種理由停發或部分停發勞動者的工資福利待遇,否則,其行為是違法的。
如果用人單位不依法支付勞動者工傷停工留薪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其行為就屬于法律規定的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違法行為。此時,勞動者應據理力爭,應當采取一定的策略,要求用人單位仍按月發放工資。勞動者在準備據理力爭自己的工資時,首先,要注意從不同渠道了解以下因素,如老板的為人、用人單位的規模、用工的規范度等;其次,要注意回憶,您在發生工傷后的第一時間內,老板或用人單位的相應態度和采取的措施。最后,您可以向用人單位提出支付“生活費”,而不說“工資”。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都會主動支付治療期間的生活費。
經過上述一番了解分析后,如覺得直截了當地要工資,可能會引來不良的后果,這時勞動者就要暫時“委曲求全”了。先以治傷要緊,在傷勢治療完畢后,再與用人單位協商。
若協商無果,勞動者這時可以依法采取以下措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炒用人單位的“魷魚”。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隨時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用人單位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并且,這不會影響勞動者獲得工傷賠償的權利。
2、向勞動行政部門舉報或投訴。在地方上,一般稱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而此事的部門一般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屬的勞動監察大隊。如果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您因此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但是用人單位仍不支付工資和經濟補償金,這時,您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要求處理,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倍以下的標準計算,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3、積極申請仲裁。如果用人單位在收到勞動監察大隊的行政處理決定后仍不執行,這時勞動者可以委托律師及時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讓用人單位為其違法行為付出經濟代價。
雖然我國工傷賠償項目中是沒有營養費方面的賠償,但如果工傷職工治療醫院出具了相關需要營養證明,則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工傷職工住院期間的營養補助。在購買了工傷保險的情形,這部分費用就由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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