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喪假需要提供什么證明
企業文化是除人、財、物之外的第四種重要資源,具有諸多不可替代的功能。細節決定成敗,如果企業向請喪假的員工索要死亡證明檢驗人性化維度,應將其上升到企業文化建設和長遠發展的高度。不過,職工請喪假時是否要出具親屬死亡證明、親屬關系證明,國家人社部門并無明確規定。法律上對于請假索要死亡證明并沒有明確的限制,也并沒有作出必須履行的要求。
雖然法律對喪假證明沒有相關規定,但為了方便企業管理,所以還是提供一些相關證明比較好,畢竟企業的第一要義是盈利,喪假期間按照國家規定應正常發放工資。所以企業這樣做也是無奈之舉,一旦出現這種情況,還是雙方理解一下比較好。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一條規定“勞動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期間,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
死亡證明不僅僅只有醫院能開,以下幾個機構也能開死亡證明:公民正常死亡無法取得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的,憑居(村)委會或衛生站(所)出具的證明;非正常死亡或衛生部門不能確定是否屬于正常死亡者,憑公安司法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已經火化的,憑殯葬部門出具的火化證明。
二、喪假請假天數的參考
1、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岳父母或公婆死亡時,給予喪假3天。
2、喪事在外地料理的,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往返路途費用,由員工自理。
3、在公司工作滿1年的員工,與配偶分居兩地或與父母分居兩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親假。
(1)、員工探望配偶,每年一次,假期30天;
(2)、未婚員工探望父母,每年一次,假期20天;
(3)、已婚員工探望父母,每4年一次,假期20天;
(4)、假期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日在內。
索要死亡證明書可能說有點太無情,單位這樣做往往也是無奈之舉,為了保證雙方的基本權利,單位最好制定相關規定用來參考。除此之外單位還可以在喪假期間派人親自慰問或者打電話表示關懷來驗證真假,同時還可以體現企業的關懷。喪假需要提供什么證明大家現在都清楚了嗎?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咨詢律霸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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