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些情況下,單位其實是可以扣員工工資的,所以并不能說所有克扣員工工資的行為都是違法的。那么單位在哪些情況下可以扣員工工資呢?小編為大家詳細解析單位克扣工資合理嗎的內容,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
在我國的立法中,對用人單位無故克扣工資的行為作了明確的規定,為勞動者依法維權提供了依據。
具體說來,無故克扣工資主要是指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扣減勞動者應得工資,即在勞動者已提供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沒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應有的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確有克扣工資的權利。比如,法律終究規定了以下幾種情況,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的工資:
(一)、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二)、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三)、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四)、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另外,如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亦可以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這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這些都是法定的關于用人單位扣減勞動者工資的合理情形。可惜,現實中不少用人單位卻以其他一些莫須有的理由扣減勞動者的工資,令勞動者利益無故受損。因此,當用人單位以法定情形以外的理由扣減工資時,即可定為無故克扣工資,勞動者可以到相關的勞動行政部門投訴,責令支付全額工資,并有權隨時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要求獲取相應賠償。
在上述四種情況之下,單位是可以克扣員工相應工資的,此時單位的行為不是違法的,是合理的。而要是在這四種情況之前克扣員工工資的話,那么就屬于違法行為。單位是要承擔相應的法律知識。律霸網站為你收集相關內容,感謝你的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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