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鑒定通常是由司法機關或當事人委托專門的鑒定機構對目標物進行鑒定的一種活動。現實中,法院司法鑒定是比較常見的。當然,進行鑒定肯定是由一定程序的。那么法院司法鑒定的程序是怎樣的呢?律霸小編為您介紹。
一、法院司法鑒定的程序是怎樣的?
1、當事人申請鑒定,應當在舉證期限內提出。
2、申請鑒定時,要預交鑒定費用,并提供相關材料。
3、當事人申請鑒定經法院同意后,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有鑒定資格的鑒定機構、鑒定人員,協商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指定。
4、當事人對人民法院委托的鑒定部門作出的鑒定結論有異議申請重新鑒定,提出證據證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準許:
(1)鑒定機構或者鑒定人員不具備相關的鑒定資格的。
(2)鑒定程序嚴重違法的。
(3)鑒定結論明顯依據不足的。
(4)經過質證認定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其他情形。
5、對有缺陷的鑒定結論,可以通過補充鑒定、重新質證或者補充質證等方法解決的,不予重新鑒定。
二、哪些情形下司法鑒定意見書無效?
在民事訴訟過程中,針對某些專業問題需要進行司法鑒定,比如傷殘等級鑒定,工程造價鑒定,筆跡鑒定、財物價格鑒定等等。所以司法鑒定結論成為法院審理某些案件的重要證據,也可能決定著當事人勝敗的命運。當有蝦下列情形的時候,可以認定司法鑒定無效:
1、鑒定機構或者鑒定人員不具備相關的鑒定資格的;
2、鑒定程序嚴重違法的;
3、鑒定結論明顯依據不足的;
4、經過質證認定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其他情形。
法院司法鑒定并不是由法院進行司法鑒定活動,而是法院在覺得有必要或者當事人向法院提出司法鑒定申請的時候,再由法院委托專門的鑒定機構進行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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