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釋人員現實中的條件:
1、原判刑期執行過半。判無期、死緩的實際執行刑期超過10年;
2、不是累慣犯;
3、非暴力犯罪;
4、殘刑剩3年半以下(這是東北監獄條件,不包括南方監獄);
5、認罪態度好,改造表現好,申請假釋日以前2年內無重大違紀行為;
6、法院判決書上的罰款已交納;
7、被害人的賠償已給付;
8、造成的損失已賠償;
9、原案件沒有給社會造成惡劣影響;
10、被害人家屬沒抗過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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