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聽證應當注意什么?
1。仲裁委員會辦理勞動爭議案件實行仲裁員和仲裁庭制度。在仲裁員(由仲裁委員會指定或當事人選定)的主持下,當事人在仲裁庭法定的非公開場所對案件事實進行調查、質證、辯論和調解。仲裁委員會適用法律,根據仲裁庭調查的事實作出裁決。
2。當事人在仲裁庭審理中的權利:(一)有權委托代理人申請回避;(二)有權上訴、答辯、質詢和質證;(三)有權請求調解、自行和解和請求裁決;(四)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強制執行;(五)申請人有權放棄、變更、撤回仲裁請求;(六)被申請人有權承認、反駁申請人的仲裁請求,并提起反訴。當事人在仲裁庭審理案件時的義務是:(一)遵守仲裁程序和仲裁庭紀律;(二)如實陳述案件事實,回答仲裁員提出的問題;(三)為自己的主張提供證據;(四)尊重其他當事人和其他仲裁參與人;(五)自覺履行具有法律效力的調解、裁定文書。當事人認為仲裁庭組成人員與本案有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案件公正審理的,可以申請仲裁庭組成人員回避。仲裁員要求申請人陳述仲裁請求時,申請人應當如實陳述仲裁請求。在仲裁庭質證階段,當事人圍繞證據的真實性、相關性和合法性,對證據的證明力及其大小進行質疑、解釋和反駁。仲裁員通常要求當事人在盤問前提交他們所掌握的所有證據。經質證后,未經仲裁庭許可,當事人在結案后提交的補充證據不得作為終審判決的依據。仲裁庭審理勞動爭議案件,應當首先進行調解,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督促雙方自愿達成協議。仲裁員告知達成調解協議的法律后果和未達成調解協議的法律后果后,在詢問當事人是否愿意調解時,當事人應當理性、明確地回答是否愿意在仲裁庭主持下調解。如果雙方都表示愿意在仲裁庭主持下進行調解,仲裁員將首先要求雙方明確調解方案,然后找出差距和問題的癥結所在,然后在雙方在場的情況下或通過單獨協商的方式做好雙方的思想工作。
8。在仲裁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的,仲裁庭將《仲裁調解書》送達法院。調解書送達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具有強制執行力。雙方調解不成的,由仲裁庭當庭或者擇日作出裁決。
以上是《勞動仲裁法》小編整理的勞動仲裁聽證筆錄的八個方面律師網. 當然,在現實生活中,情況往往比較復雜,你需要適應實際情況。如果你有任何法律問題或需要法律援助,你可以去律師網找律師進行專業指導。你知道嗎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掃碼APP下載
掃碼關注微信公眾號
交通事故庭外調解流程有哪些
2021-02-12房產拍賣的條件有哪些
2021-01-18婚姻自由與婚姻自主權有沒有區別
2021-03-10交通事故鑒定材料有哪些
2021-01-08預售合同是否可以撤銷
2021-02-20交通事故對方全責不賠償怎么辦
2020-12-02商鋪員工在商場摔傷的話誰來承擔責任
2021-01-28公寓房產權能否續期
2020-12-15房產證糾紛如何維權
2021-01-08開發商延期交房違約金如何計算
2020-11-19勞動合同在哪些情形下無效
2021-01-30簽訂勞務合同叫什么員工
2020-12-12公司裁員如何賠償
2021-02-27試用不合格單位怎么證明
2021-03-19煤火費勞動仲裁可追溯幾年
2021-02-11用人單位的違法行為仲裁時效是否中止
2021-03-11勞動糾紛處理的方式有哪些
2020-12-04財產保險意外傷害險種的理賠流程
2021-03-22參保人可選擇幾家定點醫療機構?
2020-11-21租車公司的車沒有買保險怎么賠償
2021-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