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對于法定繼承人,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未明確放棄繼承的,始終享有繼承權(民事訴訟法規定的訴訟時效除外)。但是遺贈是不同的。根據規定,受贈人應當在知道遺產后兩個月內接受或者放棄遺產。遺贈結束時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遺贈。因此,受贈人必須在知道遺贈后兩個月內作出明確聲明。同時,他也要注意,這里的兩個月不是繼承開始后,而是他知道自己可以拿到遺產時。第二,遺贈扶養協議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五條規定:“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遺贈扶養協議辦理在財產繼承中,如果各種繼承方式并存,首先要執行遺贈扶助協議,其次是遺囑與遺贈,最后是法定繼承。一旦遺產支持協議簽署,雙方必須遵守協議的規定。
受扶養人可以占有和使用協議中規定的財產,但不能處分。遺贈財產滅失的,受扶養人有權解除遺贈扶養協議,并要求賠償已經支付的扶養費。家屬必須認真履行贍養義務。
被扶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或者以非法手段索取被扶養人財產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被扶養人親屬或者有關單位的請求,剝奪被扶養人的遺產權。被扶養人嚴重不履行義務,造成生活困難、缺乏照顧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限制遺贈財產的數額。遺產支持協議的執行周期一般較長。
在此期間,如果協議因一方的禁止反悔而終止,將產生兩種法律后果:一是受扶養人無正當理由不履行協議規定的義務,導致協議終止,不能享有遺贈權。
一般情況下,支付的維護費用不予補償。二是無正當理由不履行協議,導致協議終止的,應當適當補償被扶養人已經支付的贍養費。遺贈扶養協議簽訂后,遺贈人與其子女、扶養人及其父母之間的權利義務不解除。
遺產贍養協議不免除遺贈子女贍養遺產的義務。同時,遺贈的子女仍有權繼承遺贈以外的財產。
與遺贈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的,因不具有收養的法律效力,受扶養人仍有扶養父母的義務,享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三是最新情況(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民法第1124條
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處分遺產前書面放棄繼承;沒有表示的,他應被視為已接受遺產。受贈人應當在知道遺產后60日內表示接受或者放棄遺產;逾期不表示接受的,視為放棄遺產。繼承法的遺贈程序失敗了多久?由于遺產繼承程序涉及繼承,但受益人之間沒有血緣關系,因此容易產生糾紛。當繼承人之間對遺產繼承的程序或有效性有爭議時,你可以找律師為自己解決。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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