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將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法》將于2020年12月31日起施行。屆時,這一規定將被民法典取代,相關司法解釋也將失效。《民法典》施行前的規定是: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當事人提出的離婚訴訟,原則上由被告人辦理,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但是,在下列情況下,應采用特別區域管轄權:
1。被告離開住所一年以上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當事人離開住所一年以上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被勞動教養、監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其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4。非軍人對非文職軍人提起的離婚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均為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團級以上單位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所在地有管轄權。被告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其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中國公民雙方都在國外,尚未定居,其中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的,由原、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有哪些離婚訴訟渠道?
離婚訴訟渠道的選擇發生在以下兩種情況下:
一種是一方要求離婚,另一方不同意離婚并向法院起訴,或者雙方同意離婚但不能就子女撫養費的分配和承擔達成協議,另一種情況是雙方約定離婚,在兩地相距較遠時向法院起訴,雙方達成離婚協議的,可以選擇在慣常居住地提起離婚訴訟,通過法院調解解決。采用這種方式,避免了急于離婚的當事人長途奔波,不得不回戶籍地辦理離婚手續。相應地,離婚訴訟有兩種類型:調解。當事人就離婚事項達成協議,經法院調解達成離婚協議或者離婚事項協議的,適用本程序。(2) 判斷。法院決定是否準予離婚的標準是夫妻關系是否真的破裂。另外,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人民法院也應當準予離婚。
以上是相關答案。我們需要在我們有管轄權的地方提起離婚訴訟。無論是訴訟還是協議離婚,都涉及到子女撫養權、財產分割、債務償還等問題,極其復雜,也是讓多方頭疼的問題。如果您有其他法律問題,可以向律師咨詢。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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