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雇傭關系是否適用侵權法?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侵權行為法的規定適用于侵害雇傭關系的行為,如侵害員工的人身權或財產權。《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二條【保護范圍】侵害民事權益的,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本法所稱公民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決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分享權、繼承權。
第十六條【人身傷害財產損害賠償范圍】因侵害他人造成人身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治療康復交通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等合理費用。殘疾人還應當賠償生活補助費和殘疾賠償費。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第二十條【侵犯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賠償額的確定方法】侵犯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按照被侵權人遭受的損失賠償;對被侵權人的損失難以確定,侵權人獲得利益的,按照其獲得的利益賠償;對侵權人的利益難以確定,被侵權人與侵權人協商賠償數額不一致的,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1) 雇主就是雇主。應適用《侵權責任法》第34條。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因工作給他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勞務派遣期間,被派遣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給他人造成損害的,接受勞務派遣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勞務派遣單位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二)用人單位是個人的,應當適用《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五條。個人之間形成服務關系,提供服務的一方因服務給他人造成損害的,由接受服務的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提供服務的一方因服務本身受到損害的,應當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1) 雇主就是雇主。適用《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十一條。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遭受人身傷害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勞動關系以外的第三人對勞動者造成人身傷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用人單位承擔賠償責任。用人單位承擔賠償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索賠。用人單位或者分包單位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合同或者分包業務的用人單位不具備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在用人活動中因生產安全事故造成人身傷害的,與用人單位承擔連帶責任。本條規定不適用于《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勞動關系和工傷保險范圍。(二)用人單位是個人的,應當適用《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五條。個人之間形成服務關系,提供服務的一方因服務給他人造成損害的,由接受服務的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提供服務的一方因服務本身受到損害的,應當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3。由雇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的人身傷害侵權。
適用《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十一條。勞動者在從事勞動活動中遭受人身傷害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勞動關系以外的第三人對勞動者造成人身傷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用人單位承擔賠償責任。用人單位承擔賠償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索賠。用人單位或者分包單位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合同或者分包業務的用人單位不具備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在用人活動中因生產安全事故造成人身傷害的,與用人單位承擔連帶責任。本條規定不適用于《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勞動關系和工傷保險范圍。上述知識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的回答。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勞動關系中存在侵犯勞動者人身權、財產權等侵權行為的,適用侵權責任法的規定。如果您需要法律幫助,歡迎您到律霸進行法律咨詢。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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