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委員會由業主大會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成員由業主擔任。成立前,開發商負責小區前期物業管理,并有權聘請物業管理公司。住宅小區入住率達到50%以上或者自第一次業主入住之日起已滿2年的,開發商或者其委托人應當及時通知住宅小區主管部門,并在6個月內召開第一次業主大會。第一屆業主委員會由物業管理行政部門、開發商或物業管理公司、業主代表組成,推薦業主委員會候選人名單,提交第一屆業主大會選舉。
一些住宅區是分階段開發的。在這種情況下,經半數入住業主申請,可以成立臨時業主委員會,臨時業主委員會與業主委員會具有同等的權利和義務。作為業主委員會成員,除了主席可以是專職委員外,其他委員都是兼職委員,自愿為業主服務,因此常被視為“吃力不討好”的辛苦工作。那么,業主委員會的成員應該是熱心公益事業、責任心強、有一定組織能力和時間的人(年齡、民族、性別、工作、退休等不同階層的人)。一般情況下,業主委員會由11至17人組成,可以適當增減,但至少不少于5人。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任期內,成員的更換、增減,須經業主委員會會議批準,并報業主會議確認。業主委員會的成立不需要政府部門的批準。只需到所轄政府房管部門備案(房地產管理部門填寫備案表一式三份)。也就是說,即使物業公司不配合,業主只需“內部”辦妥相關手續,再到政府部門備案即可獲得合法身份。業主委員會及其成員名單須自當選之日起15日內,持下列文件提交區房管局登記:
1。申請設立業主委員會登記;
2。業主委員會成員名單;
3。業主委員會章程。
本部門應當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15日內完成登記,對不符合條件的業主委員會不予登記,并書面通知申請人。物業管理部門應聯系公安部門(法制科)為業主委員會加蓋業主委員會印章。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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