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不動產確權訴訟是否需要被告在場?
離婚案件中被告不愿或不能出庭的原因有很多,如:被告不愿面對原告,或不敢面對原告,或被告在異地出庭不便等。法律允許被告不出庭嗎?答案是肯定的,但是我們需要掌握一定的技巧來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是: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院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撤訴;被告人經傳喚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除不能表達意志外,仍應當到庭;因特殊情況不能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意見。根據上述規定,離婚案件的被告人不得出庭,但必須委托代理人,被告人必須提出書面意見。因為婚姻關系到生命,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時非常重視。在司法實踐中,要求被告人出具書面意見,但這并不完善。法官還需要確認書面意見確實是由被告發表的。因此,被告人應當當面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或者對書面意見進行公證,律師應當向法院提交,這樣被告人就不能再出庭。如果被告人不出庭,不提出書面意見,即使委托代理人,人民法院也會對其進行缺席處理,缺席判決,這與被告人是分不開的。
從提起離婚訴訟到生效的離婚判決,有三個必要的階段。離婚訴訟的第一階段是起訴。
此階段包括以下三個步驟:
1。原告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訴書、副本及有關證據;
2。人民法院受理原告提交審查的文件、資料;
3。審查后,檢方符合法律規定和要求,作出受理立案的決定;否則,將退還原告的文件材料,不予受理。第二階段是防御階段。
1。人民法院應當自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并通知被告答辯;
<2。被告應當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復。被告人十五日內不答辯的,人民法院將照常審理并作出判決。被告人因自己意志以外的原因,在十五日內確實不能答復的,可以根據事實向人民法院申請延期,由人民法院院長作出延期決定。第三階段是審判階段。這一階段的離婚訴訟進入離婚訴訟的實質階段,主要是審查證據,查明案件事實,辨別是非,確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它包括下列程序:
1,起草起訴書;
2,準備訴訟所需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交起訴書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訴訟;
5,法院受理離婚訴訟后,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聽證時7。開庭:雙方當事人可以委托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員代理(一般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庭的,必須向法院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
8。法院根據原告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決定是否退庭,如何分割財產,如何解決子女撫養問題等。
以上是相關答案。一般來說,被告人應當出庭,但當被告人不方便或者因其他原因不能出庭時,仍然可以使案件正常進行。在財產分割中,有婚姻過錯的一方可能擁有較少的財產。如果您有其他法律問題,可以向律師咨詢律師網. 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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