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決房屋拆遷糾紛更為合適
由于被拆遷人在房地產開發企業中占很大比重,這些部門的性質決定了他們必須追求利潤最大化。因此,在實踐中,這些部門往往以較低的價格將原居民的房屋拆除,而對被拆遷人的補償往往過低,或者他們違反拆遷安置合同不作相關補償也有不少這樣的糾紛訴諸法院。對于補償糾紛的解決,在審理中,拆遷合同有約定的,應當按照拆遷合同的約定辦理;當事人不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對于價格補償,新的安置補償金額應與被拆遷房屋建筑面積的安置價格相結合,并在補償中充分考慮地段差異。不同類型的房屋應該有不同的補償標準,主要是指住宅用房和商業用房。如何確定房屋在拆遷中的使用性質,是當前拆遷安置中一個頗具爭議的問題。應當根據房屋的實際使用性質予以認定。對拆除非住宅房屋造成停產停業的,拆遷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被拆遷房屋的承租人,在租賃期限屆滿時,承租人有權使用被拆遷房屋,承租人有權要求拆遷人和房屋所有人返還已支付的租金并賠償損失。房屋所有權發生交換的,應當維持承租人與原房屋所有權人之間的租賃關系。過渡期內,承租人自行安置的,拆遷人應當支付臨時安置補助。搬遷補助和臨時安置補助按市政府有關規定執行。因拆遷人責任延長過渡期的,拆遷人除承擔違約責任外,還應自逾期之日起增加臨時安置補助。
在解決房屋拆遷糾紛時,雙方應從解決問題的角度出發。拆遷人應當合理維護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被拆遷人不能過分主張自己的權益,從而促進糾紛的快速、順利解決。上述內容是對“如何妥善解決房屋拆遷糾紛”問題的回答。如果讀者需要法律幫助,歡迎閱讀律師網進行法律咨詢。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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