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滿不續約,每月雙倍工資?
如果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不續簽合同,員工可以在勞動合同到期時要求支付賠償金(每工作一年2個月的工資)
,不續簽勞動合同:1
2.用人單位不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解除勞動合同是違法的,員工不續簽合同的,需要支付補償金(每服務一年2個月的工資)
,用人單位無需支付補償,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改善勞動合同條件續簽勞動合同的,但勞動者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下列情形之一,不同意續簽的除外:,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五)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款、第五款的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條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和每滿一年一個月的工資標準給予補償。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如果期限少于六個月,勞動者的月工資高于所在地的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當地勞動者月平均工資的三倍的,給予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用人單位所在地,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標準為勞動者月平均工資的三倍,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本法規定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勞動者不需要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給予補償,公司應當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向員工支付雙倍的補償金? 合同期滿后,公司是否索賠,要視具體情況而定。如果工人放棄續約,公司不需要承擔賠償金。合同期滿不續簽的,用人單位不予賠償。這時,他可以找律師為自己做一個很好的解決方案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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