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雇主無過錯責任如何界定
依據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雇員在雇傭活動中受傷的,雇主沒有過錯的,也要承擔責任,如果雇員有重大過錯的,雇主雇員共同承擔責任,如果是第三方造成的,由第三方承擔責任。
相關法律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九條?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雇員追償。
前款所稱“從事雇傭活動”,是指從事雇主授權或者指示范圍內的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其他勞務活動。雇員的行為超出授權范圍,但其表現形式是履行職務或者與履行職務有內在聯系的,應當認定為“從事雇傭活動”。
第十條?承攬人在完成工作過程中對第三人造成損害或者造成自身損害的,定作人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定作人對定作、指示或者選任有過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雇主承擔賠償責任。雇主承擔賠償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雇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屬于《工傷保險條例》調整的勞動關系和工傷保險范圍的,不適用本條規定。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雇員在雇傭活動中受傷的,雇主沒有過錯的,也要承擔責任,如果雇員有重大過錯的,雇主雇員共同承擔責任,如果是第三方造成的,由第三方承擔責任。讀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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