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轉正申請,但是還沒簽合同,想辭職了怎么辦?
交了轉正申請,但是還沒簽合同,就還算是試用期。只要提前3天告訴單位就可以了,但最好還是做好工作移交,得到領導認可后離職比較妥當。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條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十一條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勞動者雖然處于試用期,但其基本權利也應該得到保障,一些單位常常無視《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拒絕試用期員工辭職,又或者要求試用期員工和正式員工一樣提前30日提出辭職申請才解決勞動合同,這些做法都是違法的,勞動者在遭遇這種情況時,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來維護自己的利益。
試用期辭職有工資嗎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規定,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因此,在試用期內,只要勞動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與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并且用人單位應該在解除勞動合同時一次性付清勞動者的工資。
如果有其他的試用期辭職問題需要解答,建議你可以在線咨詢律霸網律師。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掃碼APP下載
掃碼關注微信公眾號
法定什么情形可以解雇員工
2020-12-22出國簽證辦理流程
2020-12-17工資上交老婆有法律依據嗎
2020-12-28所有權人是否有權向留置權人取回質物
2020-11-20哪些情況可以申請交通事故保全處理
2021-02-04夫妻財產約定效力的相關規定
2021-02-10開發商違約訂金能雙倍返還嗎
2020-12-20離婚生父不同意可以改姓嗎
2021-01-03江蘇海門離婚兒童撫養費標準
2021-01-15軍人撫恤金能否被凍結執行
2020-12-29什么是自由價格機制
2021-03-16花錢收別人銀行卡犯法嗎
2021-02-12老人遺產女兒能分嗎
2021-02-12公司提高崗位任務量導致員工考核不過,后又調崗降薪怎么辦
2020-12-29勞動爭議的追訴期是幾年
2020-12-19弘康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服務承諾包括哪些
2020-12-25投資型保險的費用及給付型態
2020-11-30人身保險可否和侵權責任賠償共存
2020-12-15保險合同的訂立與生效是怎樣的
2020-11-14保險夠賠了個人還要賠償嗎
2021-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