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傷鑒定機構有哪些,輕傷可以去哪里鑒定
輕傷鑒定由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依法指派或聘請享有司法鑒定權的法醫師或具有法醫學鑒定資格的人擔任鑒定人。
相關知識:判定為輕傷后,行為人的處罰
致使被害人受傷,經鑒定達到輕傷以上的,構成故意傷害罪,依法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量刑。
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輕傷受害人可要求的賠償
輕傷是指對身體造成一定程度的損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礙,尚未構成重傷又不屬輕微傷害的損傷。
受害人同時可以要求對方賠償醫療、誤工、護理、交通、住宿、住院期間伙食補助、必要的營養等費用;損傷達到傷殘等級的,還需要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
輕傷鑒定程序
1、鑒定的委托
以“屬地為主、由下到上、逐級委托”為原則。委托單位辦案人持“傷情鑒定委托書”、醫院診治及案件相關材料,與被鑒定人一同到當地公安機關的鑒定機構進行首次傷情鑒定。
2、鑒定的受理
鑒定機構和鑒定人根據被鑒定人當時的傷情和辦案人提供的醫院診治及案件相關材料,參照國家有關部門頒布的人身傷情鑒定標準,及時做出受理、補充材料后受理或不能受理的決定,并將理由以書面回執形式告知委托單位的辦案人。
3、首次鑒定
做出受理決定后,鑒定人要詳細填寫“受理案件登記表”,仔細核對委托單位提供的各種材料(包括案件卷宗、病歷復印件、化驗單、醫學影像片等)的數量和狀況;進行法醫學檢查、攝錄像等檢驗工作;對直接影響鑒定結論的各種材料應備份存檔。
4、補充鑒定
本案的辦案人、案(事)件的當事人須在接到首次鑒定的“鑒定結論通知書”后15日內提出補充鑒定的書面申請。補充鑒定須經公安機關辦案部門以上負責人批準,由原鑒定人進行。
5、重新鑒定
本案的辦案人、案(事)件的當事人須在接到首次或補充鑒定的“鑒定結論通知書”后15日內提出重新鑒定的書面申請。重新鑒定須經縣以上公安機關主管領導批準,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這是在工作中經常會出現的情況,對于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來說也是有很大的幫助。只有經過輕傷鑒定之后才能得到相應的工傷賠償,也是一個過程,作為勞動者要知道這點規定。如果您有其他相關問題,歡迎咨詢律霸網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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