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反傾銷調查申請的審查期限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受理反傾銷調查申請的審查期限為60天,從外經貿部收到申請人的反傾銷調查申請書開始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
第十六條?外經貿部應當自收到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書及有關證據之日起60天內,對申請是否由國內產業或者代表國內產業提出、申請書內容及所附具的證據等進行審查,經商國家經貿委后,決定立案調查或者不立案調查。
在決定立案調查前,應當通知有關出口國(地區)政府。
不正當低價銷售的法定構成要件
從競爭法的角度來看,降低成本價格和提高質量正是法律所要追求的目標,降低價格本身也是競爭法在一般情況下所要鼓勵的,對于不正當低價銷售行為的禁止只是基于保護競爭的要求而規定的例外情況,一般均有嚴格的適用條件。這就要求我們準確地把握不正當低價銷售的構成要件。按照各國立法的通例,一般在法律上從不正當低價銷售的主體、主觀目的、客觀行為、危害后果等方面來考察其法定構成要件。從主體上看,不正當低價銷售的行為人是處于賣方地位的經營者,而且通常是占有市場優勢地位的大型綜合性企業。這些企業一般資金雄厚,經營品種多,生產規模大,生產占有率高,經營風險小,具有優越的競爭條件。正是由于這種優越的競爭地位,他們才敢于以低于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
而一般競爭實力較弱的中小型企業,則不敢冒此風險,否則,不僅達不到擠垮競爭對手之目的,還會造成真正的企業虧損,甚至導致更嚴重的災難。對于僅僅生產或銷售某一種產品的專營企業來說,處境就更為嚴峻,由于低于成本的價格不能客觀地反映產品的實際價格水平,大型綜合性企業低于成本這種掠奪性定價本身就能將專營企業直接排擠出市場。從主觀目的看,不正當低價銷售的行為人是為了排擠競爭對手。即經營者企圖通過低于成本的價格爭取顧客、占領市場或擴大市場份額,削弱或擠垮競爭對手,從而獨占市場,實行壟斷經營。反之,如果經營者不是出于排擠競爭對手之目的,則不屬于不正當競爭行為。
從客觀行為上看,不正當低價銷售表現為經營者實施了低于成本價格的壓價銷售行為。法律不僅要求經營者有低價銷售行為,而且要求這種低價還必須達到低于成本的程度。否則,不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從危害后果上看,不正當低價銷售造成了對正常競爭的限制與破壞。這種限制與破壞可以是現實存在的,也可以是被現有事實證明將來是可能發生的。但如果某種低于成本的銷售,根本不妨礙競爭的正常進行,對其他競爭者、消費者及社會利益均不會造成任何危害,則不被認定為不正當低價銷售行為。如經營者僅僅是作為一種促銷手段或者進入新市場的需要偶爾在短期內低于成本銷售,在市場上未產生任何危害作用,則一般不視為違法。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受理反傾銷調查申請的審查期限為60天,從外經貿部收到申請人的反傾銷調查申請書開始計算。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讀者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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